是否应该对城市流浪猫狗进行扑杀 正方:对城市流浪猫狗应该进行扑杀 反方:对城市流浪猫狗不应该进行扑杀 正方在一辩中提到流浪猫狗已经严重危害到城市安全,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在此我认为太过夸张,反而让人觉得言过其实,当然不可否认,在有些城市流浪猫狗的问题确实已经十分严重,但是太过迷信扑杀,认为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就未免太极端了。) 一辩提到以扑杀来达到人类的目的。(说法太过功利化,给人留下的映象很不好,先入为主的让人感觉到人类是高于其他动物的,扑杀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自身需求,即达不到让观众产生共鸣的目的,同样给人一种自私的感觉。正方在一辩中就摆出了一种态度,人类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 我感觉正方在对辩题的分析上有点问题:(1)是不是只要有流浪猫狗就要进行扑杀没有进行阐明,扑杀是有选择性的,可以控制的时候当然不扑杀,只有不可控了,才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扑杀,同时配合其他的手段进行控制。(2)扑杀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流浪猫狗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他需要配合其他方法的执行,但是没有这种方法可不可以,数量已经庞大到难以控制,不扑杀,那些绝育,放归,管理究竟能不能有效果,我觉得才是正方可以探讨的。 反方一辩在论证他们第一个论点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前马德拉斯市从1860年起每天都有135只流浪猫狗被扑杀,但并没有解决疫病的问题,而之后采用了绝育,放归,管理的模式却取得了成效,为了证明扑杀并不能有效解决城市安全隐患问题这一个论点,这个例子看起来站得住脚,实际上却并不能论证之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因为之前的扑杀对数量进行了控制,而后的措施才取得成效。 反方的第二三个论点分别是 片面夸大了功利的意义,价值上是有害的 彰显了和谐共生的理念 反方很站得住的脚的论点是 价值取向这块 自由辩论 正方主打的这块 如何解决这种流浪猫狗基数过大的问题 正方认为在人类利益受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我不认同,不否认生命是平等的,猫狗和我们一样是平等的生命,但是生命需要平衡,在流浪猫狗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命,那我们秉持这一种理性的态度,扑杀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也可以是一种方法。(举一个脑洞大一点的例子,看过美剧都知道,末日里存在的一种很可怕的并且时时刻刻都威胁着人类生命的一种生物是丧尸,可能你说他已经死了,不能称为生物,但是以一种形态存活下来,就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同样人类毫不犹豫的对他们选择了扑杀。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错,但扑杀不一定就蔑视了生命的平等,只是在一种没有其他办法解决当前情况的时候,为了平衡生命采取的一种措施。反方所举的的管理,疫苗,绝育,包括建立完整的动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同样应该被正方认同,只是在这种前提下扑杀同样也是一种手段。正方在举例的时候过度强化了扑杀,弱化了其他方法的作用,被反方抓住打了很久,举出很多反例来论证其他方法同样有效,不一定非要选择扑杀,以及扑杀不一定能够产生效果,正方理应认同反方所说的其他方法,但不否认扑杀在一些情况中确实有它的必要性。) 反方认为,流浪猫狗本来就是人类遗弃的,先是始乱终弃,后是斩尽杀绝这种态度是不对的。 太过妖魔化扑杀,正方在一辩中对扑杀是这么形容的,合法合理合情,所以这种行为应该是理性的,扑杀不等同于屠杀。人类的遗弃固然不对,但在有些城市流浪猫狗危害到城市安全也是事实所以一码归一码,不要混在一起谈。 反方一直在强调爱心,爱心当然是值得鼓励的,但却过分的夸大了爱心的作用,貌似好像是只要有爱,我们竭尽全力,就一定可以不靠扑杀解决城市流浪猫狗数量过大的问题,太过理想化,在一个例如印度或者是其他一些可能经济不够发达,甚至很贫穷的国家,采用疫苗,绝育,很难在短期内控制住数量,反方刚刚举的一些扑杀不能解决疾病传播的例子,但并没有具体阐述,因为很有可能这些国家只是大面积的进行扑杀,既没有在流浪猫狗的源头上进行控制,也没有同时进行疫苗,绝育等等其他手段,不能单方面否定扑杀没有效果 流浪猫狗固然可怜,但却是存在危害,反方过于弱化他们的危害,疯牛病,禽流感为什么选择大面积的扑杀,是因为确实没有其他有效的方法,同样的,在流浪猫狗数量过于庞大,导致各种疾病传播迅速,扑杀确实不可避免。反方过于理想化,不能立足于现实解决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0c4ea9804d2b160a4ec0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