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劳动力本身同土地一样,不具有天然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根据它的性质,根据供求量的大小和迫切性的浮动,而且也根据它的出售者即劳动者自身的联合力量浮动。其上限是通过它的可利用性确定的,因为它是被购进的,用于帮助企业家所想要做的事务,其下限是通过孤立的工人单纯维持生计的需求确定的。 第2-3页 劳动和提供服务作为商品供给和出售,有别于一般商品,它们制约着它们本身的价格。因为它们跟土地一样是纯粹的天然材料,不是劳动产品。劳动力具有明显的有限性,首先劳动力价值和价格仅受到它们现存的和现实的数量的制约,而不受它们可能的和未来的数量的制约,好比如,一片土地的价值不可以因为假设未来会消失而增加或减少它的价值。它们的价值和价格是受到其本身的数量同社会的需求程度和购买力之比制约的。第二,供应对象对劳动力需求的特殊性和特定性也明显制约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 第4页 由想使用者购买商品:劳动者由于想得到货币或生活物资需要通过出卖自己劳动力(当然还有一种手段是通过暴力夺取,但这是为社会法所不允许的。) 第5页 由想销售者购买商品:劳动者的劳动力并不可以直接交换得劳动者所需物资,一般来说,劳动者将劳动力出售给商贩,换回货币之类的等价交换物,再使用其来购买所需物资。与劳动者迫切需要出卖劳动力相反,他手中握有很多闲余货币,他是非常优越的,并不急于脱手他的货币。商贩唯一任务是尽量少给钱,提高未来卖出价格,把价差搞得尽量大,因为这个价差就是他争取的目标。 第6页 劳动市场同商品市场完全分开,而且处于商品市场之下。劳动力仅仅以这种通过其联合和应用在材料和劳动手段而转变的形态而出现,因此不是作为工人的,而是作为资本家的所有物出现。被投入的劳动力可以说没有自己的意志,而是按照指令完成分配下来的任务。劳动者依附于手工业工场的现存的状况,他们作为集体的整体做出反应,就因此更加与使用他们的人相对峙。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源泉,对于现实的和客观的观点来说,总是而且必然是只有人的劳动才是人所创造的作品的原因,哪怕他们自己还操纵着巨大的工具,个人的劳动是个人创造的作品的原因,集体的劳动是集体创造的作品的原因,并非股份公司生产货物和价值,而是工人社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411e0190c69ec3d4bb7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