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抖音”解读网络文化消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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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抖音”解读网络文化消费现象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媒介不断涌现,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互联网+”和“云消费”等一系列新内容随之出现。“抖音”、快手、“腾讯微视”等短视频为特征的社交平台与电商平台合作,“网红经济”盛行,从而带动了网络文化消费的出现与发展。本课题通过“抖音”的运营了解网络文化消费的发展现状,指出在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趋利避害的方案,从而推动网络文化消费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抖音” 网络文化消费 网络消费用户 一、网络文化消费概述 (一)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是指用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的一种消费。文化消费逐渐呈现出主流化、高科技化、大众化、全球化的特征,在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这一主体领域中也出现从众性、普遍性和主体性的特征。 (二)网络文化消费 网络的发展推动了网络消费的产生。网络文化消费就是以网络为载体,在网上进行文化产品的消费。网络文化消费是网络消费的重要组成力量,它的实质就是文化消费。网络文化消费具有高频率、内容丰富、娱乐性和自由开放性的特征。 二、网络文化消费的影响因素 (一)网络消费用户队伍壮大 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 年)》显示,目前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另据第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8.17亿,我国网络消费用户规模达6.10亿,占网民整体比例达73.6%。网民数量以及手机网民数量的日益增多,网络消费用户队伍的逐渐壮大推动了网络文化消费的成长与发展。 “抖音”是以短视频为主要内容的社交平台,它拥有一百多亿的用户,受众几乎涵盖所有年龄阶段。这些受众中大多数人都成为网络消费用户。“抖音”的功能和系统不断地完善以满足网民的需要,“抖音”和“淘宝”、“京东”等类似的电商平台西合作,通过链接直销和直播购物等方式为网民提供便利的消费途径。不仅为“抖音”平台带来了收益,同时也方便了网民进行网上文化消费。 (二)短视频营销 短视频是“抖音”最基本的内容。目前抖音短视频没有直接变现的功能,但并不代表着不能通过短视频进行营销。通过第三方平台可以进行获益和文化消费。 文化娱乐消费也是文化消费的一种。通过提高短视频质量,找准自我定位等方式吸引更多粉丝,从而增加短视频的播放量和浏览量。当拥有一定名气和众多的粉丝量之后,短视频的附加价值就产生了。与其他账号不同的是,短视频不仅仅用来分享生活进行社交,而是拥有众多潜在的消费者。这时,许多商家会主动联系并进行合作。通过短视频的方式无意中植入一条广告,粉丝在享受娱乐的同时可以通过链接直接进入进行购买。这个过程也就是网络文化消费行为产生和实现的过程。 (三)“抖音”的“网红经济” 新媒体催生“网红经济”。“网红经济”是指以外貌姣好、拥有出众才艺的网络红人为代表,以领导者的品位和眼光作为主导建议,进行款式分享和视觉推广。他们在社交平台上凝聚人气,依靠庞大的粉丝群体进行精准定位营销,从而实现将粉丝和人气转化为购买力。 “抖音”作为新的自媒体,对“网红经济”贡献巨大。“抖音”短视频质量的提升会吸引更多的点击率与关注,粉丝数量达到一定量时便成为“网红达人”。“网红达人”借此契机谋求收益转变为“营销达人”,主要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进行营销。百万主播三四个小时的营业额高达一千多万,从中可以看出“网红经济”的强大力量。 (四)磨难中的机遇——疫情的助力和推动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给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线下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但与此同时,磨难中隐藏着机遇。这次疫情催生了一批新型消费和升级型消费,形成疫情之下的文化消费新形态。 疫情并不能限制网民购物消费的强烈需求。“抖音”有着“电商+”的性质。和众多电商平台一样可以突破时间、空间、人群等限制,让更多的网民进行消费,并不断满足网民的消费需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3月4日召开的会中强调 :“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这也催生了市县级领导举办好物节等活动,与“抖音网红带货主播”进行直播营销合作,带动物资的流通与经济的发展。 三、网络文化消费的现状 整体来说,网络文化消费的产生突破了时间、地点、空间和人群等方面的限制,极大地满足了网民的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在资源流通和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播带黑货、盲目和过度消费、消费过程中被诈骗和主播、电商平台和商家不负责任等。这些都在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更好地规避这些问题并提前预测一些问题的出现是值得思考和解决的。 四、规范网络文化消费措施 维持网络文化消费秩序与发展,不单单依靠一个主体,而是发挥多个主体的力量。规范网络文化消费需要消费者、到货主播、电商以及其合作方、政府等相关平台共同助力。 (一)消费者 消费者应该做到理性消费。在直播购物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不能因为喜欢主播而盲目听从。同时要主动了解和学习有关电商诈骗和防诈骗相关知识,当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要用正当的法律制度维权。 (二)带货主播 “网红达人”和带货主播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正确地价值观,不能片面地追究经济利益而盲目带货,更不能进行违法违规销售。在与商家合作和销售产品之前要试用和了解产品,做到为粉丝带好货。同时也要提醒粉丝理性消费,引领正确的价值观。 (三)官方平台和合作方 “抖音”平台与电商等相关合作方要有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方案,明确分工并划清职责。加强交流与沟通,完善相关的条例,努力做好售后服务。 (四)政府 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消费平台以及消费过程的监控与治理。完善相关惩治条例,严格依法对违规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人进行惩处,规范治理网络文化消费环境。 五、结语 信息技术与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文化消费的发展前景越来越乐观,逐渐成为网民的新型消费方式,使网民的消费突破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但在网络文化消费的繁荣发展中出现一些漏洞。消费的无序化、差异性等问题都急需找到正确的引导途径。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消费环境,从而推动网络文化消费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钟艺聪.新媒体时代网络文化消费下的“网红经济”——以抖音为例.艺术教育,2019(12). 2郭超.论新媒体时代公民网络文化消费的引导途径.现代交际,2019(11). 3赵鑫全.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如何升级.人民论坛,2019(08). 4张奎.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主体性的双重表现及其价值实现.学习与实践,2019(08). 5王琳琳.影响我国公民网络文化消费的因素分析.财富时代,2019(07). 6杜香丽.影响我国公民网络文化消费的因素分析.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9(0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45037a0e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