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教育部门有关政策法规,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培养优秀的教育人才,我单位与被培养人签订本协议书,如下: 一、被培养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 学历:_______ 专业:_______ 所在高校:_______ 学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二、培养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三、培养内容和标准 1. 培养时间为_______ 年,培养期间被培养人在培养单位内学习和实践。 2.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师范专业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科竞赛、教育论文等。 3. 培养期间,被培养人需按时完成培养单位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并取得培养单位评定的合格证书。 4. 被培养人在培养期间,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培养单位的要求,培养单位有权终止培养。 5. 被培养人毕业后,需在武汉市内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_______ 年。 - 1 - 四、费用支付 1. 培养期间,被培养人的生活费、学费、住宿费等由培养单位承担。 2. 培养期间,被培养人需遵守培养单位规定的各项纪律,不得擅自违反。 3. 被培养人毕业后,需按照培养单位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费用返还。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被培养人和培养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9ce9547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