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会计业务由村委会会计负责核算。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会计负责。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帐款分管和现金、存款分记、支票、印鉴分别保管,现金收付由会计制单,出纳收付款,并及时缴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 第五条 严格钱、财、物的管理,非报帐员不得保管现金。村委会会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七条 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八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10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10001元至5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公共签字; (三) 5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九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5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5001元至1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三)1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条 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一) 经办人员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二) 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 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规定作出审批。 (四) 对于各项基建工程,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购物及开支凭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税务部门的正式凭证;对于不能取得正式凭证的较大数额开支,须经村两委事先集体研究同意。 第四章 财务公开 第十二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三条 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五条 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十六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于每月5日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于2012年1月1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5af0691eb91a37f1115c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