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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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1015日至19961015日期间出)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1015日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级机构职位、县()级及以下职(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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