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叫物业服务管理 答:所谓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 服务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问:在小区内是不是什么事都是物业公司负责处理如果不是该怎么办 答:不是,首先物业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依据是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 的事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即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也就 没有义务来负责处理。其次,物业服务企业是一个企业,不是政府某个行政职 能部门,在处理某些事情的时候,更多的是要靠业主的白治以及〈〈业主公约 (规约)》的规定,有业主违反〈〈业主公约(规约)》的情况时,物业企业的 权利和义务是根据公约(规约)的约定进行批评、警告、制止、直至上报有关 部门处理,物业企业没有处罚权。最后,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管理者,如果出 现超出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纠纷或者有违反公约(规约)约定的事项而对相邻 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的,可以由权益受害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提起 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挽回损失。 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 10项权利: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 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5.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 权; 9.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 6项义务: 1.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 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问:如何承担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答:1.保修期满后物业白用部位和白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 主承担; 2. 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在业主 缴纳的物业服务收费中支出;大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 资金,根据受益对象,由本幢、本单元物业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按照各白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 承担; 4.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 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 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造成相邻业主、使用 人的白用部位、白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问:物业服务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 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 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 单位交纳。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 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问: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3. 遵守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业主公信力; 5.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问: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 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 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 问: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1.协商与调解:如今,我市各区房管局已分别成立了物业纠纷调解委员 会,主要针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三者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疏导,这 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最快途径,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为业主 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2. 仲裁:若协商与调解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就要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 诉讼:是指物业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有 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254e7098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