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发布时间:2007-06-12 来源:外事办 作者:wh 发布人:外事办 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于1997年由澳大利亚、韩国和菲律宾发起。该计划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利区域人员往来。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两个月。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我国于2002年2月宣布加入,并于2003年11月起实施旅行卡计划。迄今已参加并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7个: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澳大利亚(AUS)、新西兰(NZL)、文莱(BRN)、印度尼西亚(IDN)、韩国(KOR)、菲律宾(PHL)、马来西亚(MYS)、泰国(THA)、日本(JPN)、新加坡(SGP)、越南(VNM)、智利(CHL)、秘鲁(PER)、巴布亚新几内亚(PNG)。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迄今,中外申请总数已达3.1万人次。 21个APEC成员中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俄罗斯尚未加入旅行卡计划,其中,美国于2006年11月在越南召开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一定程度上承认商务旅行卡,并对持卡人申办赴美签证提供便利,具体办法是持卡人无须通过上海预约中心申请面谈时间,只须以传真形式向申请人所在领区内的美驻华使领馆提出预约面谈的申请,美方即优先办理。持卡人入境时可走快速通道入关,美机场设有相关标志。 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和颁发旅行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41639ddd88d0d233d46a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