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务旅行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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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要求

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于1997年由澳大利亚、韩国和菲律宾发起。该计划旨在促进区域

经济发展、便利区域人员往来。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两个月。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我国于20022月宣布加入,并于200311月起实施旅行卡计划。迄今已参加并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9个: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和俄罗斯。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商务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商务旅行卡申请,亦不为本经济体公民颁发旅行卡,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出入境通关便利。

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和颁发旅行卡。



申请人资格

(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中方人员和港、澳、台资企业中的大陆人员。 (二)所属企业重诚信、效益好、上规模、外向型依存度高。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四)外地人员在企业工作不得少于2年。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外事办公室或市国资委申请旅行卡,申请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市外侨办网站www.ntwqb.gov.cn下载):

(一)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企业与APEC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交往情况等)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额等相关材料一份。 (三)申请人自然情况简介一份、白底小2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两份(国有企业申请人持公务普通护照,其它企业申请人持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至少3年半,否则应重新申办新护照。 (五)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份。 (六)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两份。

(七)填妥的《南通市外事办公室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一份。

(八)填妥的《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出国(境)历史情况登记表》以及两年内前往APEC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一份,外地人员须提供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单位法人除外)和暂住证。

(十)申请人出国(境)审查批件一份(仅适用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市管干部)。 (十一)申请人社保编号。




审批程序

(一)申办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人材料报请市国资委或所属县()区政府初审。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副职以上,含三总师)以及市国资委系统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申办旅行卡由市国资委出具初审意见,其他人员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单位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外侨办审核。

(二)市外侨办审核同意后,负责为合格的申请人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国有企业的南通市管干部还须持批件在南通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查批件),并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外交部领事司。 (三)外交部领事司对报送的材料复审同意后,递交有关实施商务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经其审批同意,由外交部领事司为相关申请人制卡和颁卡。

重新申请及吊销旅行卡

(一)旅行卡的重新申请、补发和换发:

1旅行卡有效期满时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原卡通过市外侨办退还外交部领事司。

2、遇旅行卡不慎损毁或遗失,应通过市外侨办向外交部领事司致函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办。

3、遇遗失或更换护照情况,应通过市外侨办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换卡,附新照复印件,原卡退领事司。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将报请外交部领事司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并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外办或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

2、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旅行卡的保管和使用

(一)各县(市)及通州区商务旅行卡由所在地外办在制定旅行卡管理细则并报市外侨办同意后,由各地外办自行保管;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旅行卡由市外侨办统一保管;持卡人应于回国后十日内将旅行卡交还相关外办。

(二)为方便企业走出去,市外侨办将逐步分批授权部分重诚信、效益好、上规模的市区企业保管商务旅行卡。

(三)需要使用旅行卡时,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有关企业须填写《APEC商务旅行卡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领用表》或《APEC商务旅行卡国有企业领用表》,征得相关外办或市国资委同意后(地方国有企业的市管干部还须征得市委组织部的同意),到市外侨办申请领取。其他地区商务旅行卡的领用办法按各地外办制定的管理细则执行。

(四)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五)持卡人不得在境外从事受薪工作或滞留不归,如有违反,市外侨办将报请外交部领事司吊销其旅行卡,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旅行卡不得用于旅游、探亲等非商务活动。 (七)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八)各县(市)区外办每年1月将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市外侨办,市外侨办将对APEC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费用

每张旅行卡合计收取费用1520元(含外交部收费720元)。换发及补发旅行卡均按上述标准收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ef077158fb770bf78a55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