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 出让人:张国飞 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吴小林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北安县天都镇天都村二小队土地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北安县天都镇天都村二小队,面积为252平方米,该土地长12米,宽21米。东至S08乡道;西至天都小河;南至吴国本民房;北至张小国民房。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或者单位主张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叁万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壹拾陆万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6743445a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