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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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员的权限

(1) 安全检查员凭安全检查证,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权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检查所管辖单位的安全情况和部门的业务保安情况。各单位、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阻碍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无故不处理、整改的,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帮助教育。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安全检查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权直接对“三违”罚款或送至安全部门寻求帮助和教育

(4)安全检查员有权提升其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评先进、奖励进行审查,对严重“三违”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否决意见。

(5)煤矿各级领导不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或被迫害的人员有权越级上告。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安全检查员有权超越其上级:

(1)企业、单位领导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冒险生产的; (2)企业单位领导对职工行使安全权利时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打击报复;

(3)领导干部因安全检查人员向单位和个人提出安全意见而打击报复,可根据情节轻重,由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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