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的法与秩序:俄罗斯现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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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法与秩序:俄罗斯现象(一) 引言转型社会就是从原来的中央指令型的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众所周知的包括中国、越南、俄罗斯及东欧。"转型"最初是一个限定很狭窄的概念,指的是经济的转型(transitionaleconomy),后来才逐渐扩展到涵盖经济之外的众多方面。不过,国际上也有少部分学者不赞成"转型"这个提法,认为它体现了单一"目的论"(teleology),预设了仅仅一个固定和明确的终端目标。而在现实生活里,并不存在着这样的一个目的地。从前实行中央指令型经济体制的社会,并不都齐齐奔向该目的地,最终呈现一样的结构和面貌。这派研究学者争辩说,那些众多的原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朝什么方向演变,是多元的自然过程,无人可以预设单一目标。因此,用"转型经济"统一称谓它们,误导多多。这种批判有合力的要素。但目前还找不到丝毫不带偏见、同时又为大家普遍接受的称谓,我也只好暂时随大流,用"转型"这个指称符号。中国的转型从1970年代末到1990年代末为止,已经有二十年的时间了。前苏联东欧那一大片国家的转型,迄今也有十年了。套用一句俗话,中国二十年的转型经验,以及前苏联等许多国家十年的经验,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显得很短暂。但是对我们当代的人来讲,对于所有关心转型问题的学者和公民们来说,它们提供的正面的经验和反面的教训,仍足以使我们在这个时候能进行一些清醒的总结和判断。而如果让总结和判断能够具有启迪的意义,一定要在比较的基础上作出。如果单看一个国家,它所显示出来的问题的深度以及问题所蔓延的广度都会让你很难把握。从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不拘一格、不带成见的审视,这些问题所包含的现有的意义和潜在的意义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展露。在今天的报告里,我将特别集中在一个很基本的关节点上,就是转型社会中的法与"秩序"问题。我们中国人对"秩序"的理解是比较简单的,通常只是指社会治安、街道上的状况之类。英文中的"秩序"(order)的含义则深厚得多,强调的是结构化的政治和社会关系(structuralrelationsinpoliticsandsociety)。我在报告中对"秩序"的使用是基于这个意义上的。以下凡是涉及到重要的概念我将提及乃至使用英文,因为一些重要的概念常常引发很多很深的问题,但很多的中文的翻译本身是误导的。对于我们研究法学的人、研究法哲学的人、研究法社会学的人,特别是研究很基本的宪法以及合同法等等的人来讲,要精确地理解这些概念本身的含义,应该是一项基本功。影响巨大的一个概念框架从1980年代早中期开始,一些深刻的经济的或社会的变化在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展开。而且,到了这个时期,中国改革的趋势也越来越深化。在国际社会科学界,学者们力求找到一个新的理论构架,因为所有发生在这些国家的那种种的现象已经超出了原来西方那些成熟的(received)理论构架范围,那些成熟的理论构架无法解释从1980年代早中期从这些社会里面出现的日见明显的经济现象、文化心理现象、宗教现象和政治现象。在为着应对新的形势发展而不断涌现出来的各种理论尝试中间,有一个概念构架影响最广泛,很多人都不会生疏,那就是civilsocietyversusthestate理论。对civilsociety的翻译至少有三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这三种翻译各有长处,但没有一种是精确和完整的。大家知道,civil是很多重要概念的限制词或字根:civilized──受过教化的和有教养的、civilization──文明、civility──文明性或文明的状态。还有密切关联的诸概念如civillaw──民法、civilcourt──民事法庭、civilian──文治的或平民的,等等。所有这类文明化了的社会状态或社会制度,都与法律对人类群体的调节和规约有关。用十九世纪末英国著名法学家JohnWestlake的名言来概括,就是"没有一个人类社会可以无法,没有法就没有社会"。但是以上"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三种翻译都没有完全把civil中的深层含义揭露出来。versus是指against(对立),一种对立的关系。civilsocietyversusthestate(我们暂且将它译作"公民社会对抗国家")这个理论框架是强调:在转型社会里,原来的那个无所不在、无所不管的国家机器在缩减。很多以前由国家自己去干预、自己去做的事情,正在放开。这种放开在有些情况下,是自愿做出的,有些是在形势的要求下不得不然。这个理论架构的含义是,如果要让civilsociety增长,必须要求国家涵盖的各个领域收缩,国家的力量下降。因为这两方之间的关系是零和关系,一个强大的无所不在的国家必定意味着civilsociety是受压抑的,社会领域里就不可能有常态的civilizing和civilizedactivity(文明化的活动),比如法治、个人的尊严、私有财产的合理保障、社会的和平安定、人民的自由、文化领域的自主、个人的创造活动、新的观念和新的尝试办法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非常好的从事上述社会实验的条件和机会等等。要想有这样一种社会生活的状态,前提必须是thestate的缩减和衰弱。这就是那个理论构架的基本含义。这个理论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广为流传于东西方,至今已经有15年了。我在1993年写的一篇论文对这种理解提出了批评。我当时提出的批评主要着眼于一点,就是这个模式主要是基于英美种族(theAnglo-Saxon的)国家与社会的历史经验。在英美种族的国家的历史经验中,从来就是一个很小很弱的国家政权面对一个很强大的civilsociety,以致于多年里人们研究英美民族的政治,可以不考虑国家机器的地位。换言之,thestate可以在分析中不作为一个基本参数。在英美国家的法律尤其是美国的宪法传统中,最基本的制度设计考虑的就是如何制约政府的权力,因此导致了这种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成是零和关系的观念。我认为这种观念不但不能描述亚洲的情况,甚至不能描述欧洲的很大一部分如德国、拉丁语系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的近现代史上的经验。在德国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中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理论就是"有机国家"论(theorganicstate),这个organicstate理论讲的就是,一个德意志民族像一个人的有机体一样。在这个民族里,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就同一个有机身体的大脑、心脏和四肢的关系一样,是不能分割的。用黑格尔当年法哲学的名言来说,身体作为一个有机体只能以整体的方式存在,解剖室里的一具尸体的内脏或肢体只能称其为实验品,而不能再称其为"心脏"或"人手"、"人腿",因为把它们单独拿下来就再也不能发挥本来的功能了。把一个民族内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的关系视为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同生同灭的有机整体,在德国等国家里这个思想是非常根深蒂固的,所以civilsocietyagainstthestate理论不能描述和解释它们。事过六年了,我现在要对civilsocietyagainstthestate模式提出第二个批评。多个国家的转型经验,尤其是俄罗斯的经验表明,thestate的力量的衰减并不必然导致或帮助civilsociety的健康发展。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零和关系,不是此长彼消的正负关系。在当今的俄罗斯所发生的最深刻的变化中,那些牵涉到法律和秩序的方面,有两个大趋势值得我们关注。"俄罗斯现象"第一大趋势是thefeudalizationofthestate,我们中文可以把它翻译成国家的"封建化"。但是这里必须再次提醒,英文feudalism和feudalization同我们国内理解的"封建主义"的含义不但是不同的,而且在根本上、在基点上是截然相反的。我为此写了多篇论文,试图加以辨别澄清,这涉及近代早期中国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在英语中,feudalization指的是政治或社会结构的分裂、多元、离散的态势,而在中国的政治教科书里,"封建"一词讲的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并因此成为所有坏东西的代名词──"封建"、"封建大家长"、"封建专制"、"封建头脑"、"封建作风"等等。而在英语中,feudalization恰恰是缺乏集权的、不足以高度专制的,因为它没有一个权力中心,政治权力和公共权威四分五裂,很多权力成为私有物。记住这个关键区别,我们也可以把feudalization翻译成"分封化"。当今俄罗斯的"封建化"首先指的是在原来的国有社会主义(state-socialism)体制下,被法律和宪法规定为国家财产(国有财产、全民财产、公有财产)的那些财富不再是国有的了,不再是全民的了,不再是公共的了。这个财富的转手过程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私有化或私营化。私有化是拍卖。而"封建化"或"分封化"讲的是在当今的俄罗斯,叶利钦这些政治上的当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为了当选,不断地通过不那么明确的非法、但也不怎么合法的灰色方式,把原来属于全民的财富暗暗地转让给那些最有权势的寡头们。对原来国有企业的财产,叶利钦他们最初是采取发放民营化券的方法,像配给证一样,表明对国有财产人人都能分得一份,分到手后可以转让。后来采取了更进一步的办法,让投资基金会或银行来接管国有企业。俄罗斯的国有企业大得不得了,一个大型企业几十万人,一个城市就是一个企业。当年列宁的名言就是把革命后的俄罗斯变成一个"邮局",像管理邮局一样地管理俄国的一切公共事务。叶利钦政府对庞大的国有企业要求由银行或银行主持的投资基金来接管。这些银行家和投资基金的主管们并没有很多资产,政府特许这些人成立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让他们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等的方式,付出极少的一点钱,也就是象征性地付钱给政府,来"空手道"式地接管国有企业的资产。这种方式的掠夺是"灰色"的,它得以大规模地进行,是因为主政者颁布了法令,用政府行为的方式,使得某些人或集团能够顺利地掠夺全民资产。英文称呼是"Robber-baroncapitalists",即"窃国大盗型资本家"。他们不是小盗,而是"大盗";他们窃的不是一户、两户的私人家,他们窃的是全体人民财产的控制者──国家;他们窃来财产以后,不是藏在山洞里,而是转手做资本,在所谓的"经济改革"和"新兴市场"中左右局势。短短的一个称呼,把他们与别的种类的掠夺者清楚地区别开来。随着整个制造业的衰微,俄罗斯目前的主要财源是原材料的开发和出口。"分封化"的另一种表现形态就是当政集团把原材料的开采经营权和出口贸易权让给一些权势集团来垄断。他们把俄罗斯的自然资源换来的宝贵外汇存到国外不拿回来。像这种通过出口转移出去的国有资产,据比较保守的估计每年在250亿美元左右,从1991年到1999年至少已经有近2000亿美元流出境外,而同时期俄国吸引来的外国投资总数还不到这个大出血数字的十分之一!"分封化"首先是从经济领域、从公共财富的瓜分起步的。要使这种披着半合法的外衣、经由政府特许的窃取国资行为成为一种常规的、稳定的趋势,就必须强化既得的利益结构。在原来的公有制的国家里,人们都是低工资、低收入,庞大的国有资产、公共财富都是由这里积累起来的。普通的无权无势的公民当然对窃国大盗型的资本家很痛恨。所以为了强化他们的政治保护,他们就把那些转移出去的财产的一部分作为政治资源,再返回俄国,有些作为叶利钦他们参选的政治献金,有些则在必要的时候为了选举而撑托股市,造成一个虚假繁荣的局面,等到选举过后资产就走掉了,大进大出。被分封了的国有资产成为一个由政治主宰和财经寡头联手的权势集团随意支配的政治资源。乔治.索罗斯在俄国市场上角力了好几年,最后感叹地说:"首先他们是把国家的资产给盗窃了。然后当国家本身变得有价值、成为法统的源泉的时候,他们又把国家给窃取了。"对重要的地方官员,莫斯科的主政者们采取的办法也是类似。他们把国家政权的一部分授予地方大员,不要求后者对公众的交待和负责(publicaccountability)。他们和地方大员之间的交易就是:后者对他们个人负责,包括在竞选的时候提供支持。还有就是武装力量的分封化。俄罗斯目前军队的状况非常惨,这些年来保持着全世界军队中最高的自杀率和逃亡率。他们自我描述的状况是:"Wearehungryandangry"("我们既饥饿又愤怒")。但是对于那些非常少数的核心军团,叶利钦不得不抓住。要取得他们的效忠,就要给这些部队特定地盘的管辖权。军队的调拨和军事资源的分配,不是按照国家的安全和防务利益,而是按照当政者个人的或集团的利益来进行的。如果我们阅读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便可以看出,俄罗斯目前的状况非常像欧洲十世纪至十二世纪封建制度的高峰期那种对社会资源的分配状况。在那个时期,随着希腊、罗马古典制度的衰落和北欧蛮族的入侵,原来的公共权威、政治权力和财富被逐渐地瓜分掉了。这种瓜分是在不同的封建主之间进行的,每一个封建主都对他的领地享有最高的权力,封建主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收税的权力、法事裁判权、武装力量等等。因此,没有全国统一的权力、全国统一的法律和秩序,没有全国统一的税法和全国统一的军队。这种对公共权力的分割现象在二十世纪末期的俄罗斯以一种惊人的规模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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