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时间:2022-04-01 07:28: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浅谈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摘要:2013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通过,我国终于有了在旅游上真正意义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将整体提升国民出游率。与此同时,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收费性自然景区的价格上涨空间不足,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看好有扩容空间的传统景区。新旅游法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旅游法 影响 前言

在旅游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没有一部真正属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有的只是旅游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我国正在快速发展的旅游业。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旅行社对导游的不公平对待、导游欺骗客人或者是强制性要求旅游者购物消费、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民族风俗不尊重等问问频频出现,但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新旅游法的出现,对旅行社、导游和游客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力,是我国的旅游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的旅游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将讲诉的是旅游法所带来的影响。

一、旅游法出台的背景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但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规范,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也与我国是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不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4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号公布。旅游法分10112条,自2013101日起施行。《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30多年的期盼,是全国旅游业6000万人的心愿。《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使消费者的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旅游法从国家层面而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旅游法》对旅游者、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旅游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做了全面、科学规定。我认为,旅游法的颁布将对转变旅游发展方式、调整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和旅游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管理关系,促进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发展,使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旅游强国有重大作用。

二、旅游法实施的影响

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及游客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旅游法的实施对三方的影响。 (一)对旅游景区的影响

该法对景区的开放条件和景区价格的制定、调整及公示作了明确的规定。先是景区开放的条件,在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外,还需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如: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以及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旅游法不仅填补了法律空白,对旅游景区的基础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也有助于景区规范化管理。其次是景区价格的制定、调整及公示,法律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这就要求景区要转变门票经济模式、促进运营模式转型升级。 (二)对旅行社的影响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价格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新旅游法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购物店、自费项目是旅行社零负地接的根基,新旅游法将旅行社的盈利模式打破,对旅行社行业而言这个是致命伤,如果更高的价格,一样的服务,那么就导致游客在产生选择障碍,降低购买旅游产品的欲望。从而减少旅游游客的收客人数,收客人数的下降,相对导致旅行社的利润,景区的利润,餐厅的利润,购物店的利润,娱乐项目的利润。连锁反应之下,在一段很长的时间游客没能对价格进行接收的时候将对旅游市场会有消极影响。但长期看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长期将对旅游行业是利好的。

2、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游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 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导游在接团时报价已经包含了导游的服务费后,导游将得到最低的保障,得到保障后,导游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来赢取游客的认同,从而带动变向的游客自愿消费。导游的服务质量又直接影响旅行社行业经营中的高品质形象,从而提前更多的收客,旅游市场的占用率。

3、有利于旅行社的长期稳定的经营和规避风险

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和最大承载量的规定。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的规定,旅游者是直接受益方,旅行社也是间接受益方,可间接规避或

有的潜在风险。

4、有助于树立行业新风,扭转行业形象

在旅游法草案中我注意到原来草案中关于公民旅行权利的内容被修改了,但是也欣喜地看到保留了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和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的内容。

“十·一”之后的旅游行程单中明确标明:“全程无自费项目、无进店购物,不再收取小费。“零负团费”等低价操作模式已经“失灵”。自然地团队旅游价


格会上升,“如何涨?涨多少?”对旅行社来说是一个问题。部分旅行社将透明团、纯玩团、自由行等作为主打产品,在产品和服务品质上展开竞争,从长远来看,这将促进市场回归到良性竞争的轨道上来,对旅游者和整个旅游市场都是好事。

(三)对游客的影响

新旅游法对于旅游者(游客)的条款有8 ,主要关于游客的权利和业务行为规范。旅游法的实施可能会让游客感到不适应,毕竟价位比原来增加了很多。但任何事物都有两方面,旅游者在旅游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的选择上拥有了更多的自由,旅游的品质相对地也会有所上升。同时,旅游法对旅游者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游客需要要从自身素质提高,对旅游地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对有游客人身安全问题,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出现纠纷的时候,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旅游法既是保障法,也是规范法,又是促进法。正如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所说:要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必然要重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突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提高人民群众对旅游业的满意度,就一定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4.25

2.《导游人员管理》《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47dda8a58da0116c1749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