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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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的通知

教育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各学区、督导责任区:

根据市检察院、市教委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渝检会〔20197号),现将我区对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查询对象

全区各教育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二、查询内容

2013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市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储存公安机关、国家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涉罪信息,特别是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三、查询办法

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查询对象的涉罪信息查询,由区教委人事科负责办理。各单位在新教职员工入职前1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委人事科提供《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申请表》(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查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有无涉罪信息,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列明案件性质、处理机关、案件判决或不起诉时间与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查询单位经办人员,并做好交接签字。

四、查询结果应用

涉罪信息查询应在正式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前进行。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录(聘)用处理。

五、责任追究

上述查询单位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聘)用的,由区教委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区教委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单位未按本通知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聘)用的,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a60dcf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