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论文(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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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及现实意义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

(1)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因此,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

(3)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引起的。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还没有达到主次地位的改变时,事物呈现出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地位发生改变,原有统一体破裂,事物便呈现出质变状态。

(4)量变和质变的区别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标志是度。在度以内的变化是量变,突破度的变化就是质变。在这个意义上讲,二者的界限是确定的。但由于事物的范围无限广泛。一事物与他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同一种变化在一种关系中是量变,在另一种关系中就可能成为质变了,反之亦然。量变和质变区分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部分质变既是质变也是量变。量变质变的区分所以是不确定的还在于世界上没有什么纯粹的量变和纯粹的质变。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从逐渐的量的变化到迅速的质变的过程。

在黑格尔认为“质是存在同一之直接的规定性,预计将讨论的量不同,量虽亦同样是存在之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乃是与存在不相干,且存在与存


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成为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位谋无。”“量是不复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而是与存在分开了的;它是被扬弃

的和转化成毫无所谓的质。它包含存在之变动不局,而事情本身即存在,并不

1 为它而遭受变动。反之,质的规定性则与存在为一;它既不会达到存在,亦不会超过存在,它是存在的直接的限度。因此,质是直接的规定性,并在量之先,它是必须构成开端。”①

对于黑格尔所说的“质”、“量”,和他的逻辑学中的其他概念范畴一样,全不是指客观物质世界的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而是一种绝对化了的纯粹的概念。

哲学范畴上有着许多对于“质”与“量”的辩证关系的不同看法。但是如何更好的理解与明了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呢?

例如我国国民经济这个事物内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双方在发生量的消长,在消长的过程中双方各自的结构在变,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因而也在变,这种量的减增和比例的变化就是量变。量变所呈现出来的面貌和特点是静止、相持、平衡、连续性的保持等。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由事物内部矛盾主次两方面地位的转化所导致的旧事物的灭亡和新质事物的产生。事物在质变时呈现出来的面貌和特点是统一体的分解、静止、平衡、相持的破坏。

马哲中这么说到:“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两边永远不会永久的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②

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有这么一个例子:海涅论及罪恶时所说的每个人对自己都可以是道德高尚的,而构成罪恶总是需要两个人。即“运动的形式的变


化总是一个至少要在两个物体之间发生的过程(例如热),这两个物体中的一个失去一定量的一种质的运动,另一个就获得相当量的那一种质的运动(机械运动、点、化学分解)。”③因此,量和质在这里是双方地和相互适应的。更好的诠释了量与质是相互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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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①(摘自张世英第三版《论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128)

②(高等教育出版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P46)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P77)

不仅如此,最简单的例子是氧和臭氧,在这里2:3引起了一些完全相异的属性,甚至在气味方面。化学同样只用分子中原子数目的各不相同去说明其他的同素异形体。

数是我们所知道的最纯粹的量的规定。但是它充满了质的差异。而只要数学谈到无限大和无限小,它就导入了一个质的差异,这个差异甚至表现为不可克服的质的对立:量的相互差别太大了,甚至它们之间的每一种合理的关系、每一种比较都失效了,甚至它们变成在量上不可通约的了。通常的不可通约性,例如,圆和直线的不可通约性也就是辩证的质的差异;但是在这里正是同一类数量的量的差异把质的提高到不可通约性。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一定要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质变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环节,是新旧交替的关节点。质变既是前阶段量变的结果,又是新阶段量变的开始。在许多的古文中均可体现这一点:水滴石穿;一趾之疾,丧七尺之躯;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而对于这些,为什么会石“穿”、躯“丧”、堤“溃”?但其中我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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