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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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什么是失地农民的判定标准 1、政府要征收农民承包地


也可以这样讲,失地农民成立的首要条件是政府征收了自己的承包地,从而导致自己失去部分土地或者全部失去土地。政府没有征收自己的承包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者没有土地的农民不能认定为失地农民。

2、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不能认定个人为失地农民

政府如果是因城市建设需要,佂收了村集体土地,农民不被认定为失地农民合理吗?这肯定是合理的,征收集体的土地,征收补偿归集体所有,但个人不能以集体土地被征收为由说自己是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只针对农民个人的承包土地被国家征收。如果征收集体土地就要认定为失地农民的话,全村人都是失地农民了,全村人都可以买失地保险,这是不可能的,失地农民只针对政府征收农民个人的全部承包地或者部分承包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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