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保险补缴政策 一、补缴对象 失地保险补缴政策适用于所有因土地征收、占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或失地农民。 二、补缴基数 失地保险补缴基数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通常,基数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 三、补缴比例 失地保险补缴比例根据失地农民的年龄段确定。通常,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按当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失地保险费;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则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待遇享受 失地保险补缴后,失地农民将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具体包括: 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失地农民,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 因土地征收、占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 失地农民在患病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补缴要求 失地保险补缴要求包括: 失地农民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土地证明; 补缴费用需一次性缴纳完毕; 补缴后需要等待一定的期限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9337c130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