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活怎样走向伦理生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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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活怎样走向伦理生存()

摘要]网络生活是一种符号化和精神性的虚拟生活。网络生活的规定性和它所具有的特点,对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网络生活的不规范性以及人的理性的存在,络生活具有内在的道德要求;同时,由于网络生活所具有的开放、自主以及虚拟性。使网络生活具有现代德育的生成条件,成为网络生活走向伦理生存的基础。网络生活要走向伦理的生存,主体性教育是根本。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是必要条件。 关键词]网络生活;伦理;生存 一、网络生活及其主体性悖论 ()网络生活及其特点

因特网已进入我们的生活,并广泛深入社会各个领域,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生产方式以及学习方式的深刻变革,开始形成了人的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生活空间。网络技术的这一革命性突破,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的开辟,也为人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正生活在吉布森所谓的赛博空间中,可以说,网络生活正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人的一种生存状态。

网络生活是基于网络而建构起来的、与人的现实生活相对应人的一种存在状态。网络空间不是一个现实物理空间,不是人的躯体寄托之所,那么,人在网络中的生活,意味着这是一种去人体实体的、纯粹的精神生活。在网络空间中,人符号化的存在着,摆脱了人体肉体的物质束缚,可以自由打破时空的界限,在现实与虚拟之间游走。网络空间丰富了人们关于生活世界的概念内涵,在网络生活中,主体可以化身符号,克服时空的界限和身体的束缚,惬意地过着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从事现实生活中一切可以从事的活动。这种在网络中的生活,是对现实生活的虚拟建构,也是一种虚拟的生活。可也就是网络生活的这一虚拟建构,构成了网络生活无法克服的悖论。一方面,人的符号化意味着主体的缺位;但另一方面,精神的运动意味着主体的莅临,在网络交往中,身份、性别已经不十分重要,人们真正关心的是交往的本身,是隐身在符号抽象他人身后的精神交流。

网络生活的符号化和精神性,决定了网络生活具有与现实生活不一样的特性。第一,网络生活具有虚拟的特性。作为一种生活平台的网络,由于技术的进步,可以为人类的虚拟生活提供一种技术的支持。在网络中,主体可以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技术界面,轻松地进行各项生产、生活和学习,也可以化身符号,克服时空的界限和身体的束缚,惬意地建构自己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从事现实生活中一切可以从事的活动。第二,网络生活的自由性。在脱离了物质身体的网络生活中,个人思维力量的边界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空间就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自由性可以随着主体思维力量的延伸而随意驰骋。你可以一会儿是恶魔,也可以一会儿是上帝;可以构建一个逻辑的世界,也可以描绘出一个个破碎的场景。第三,网络生活的开放性。网络空间对任何一台联入网络的计算机开放,没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如同现实社会一样,只要我们一开门,我们就会遇见人;同样,只要我们一上网,我们也会遇见,就会与他人一同生活,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与他人共在的生活场域。 ()网络生活对人的主体性的影响

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确证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人的主体性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提出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规律,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经历了人的依附关系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形态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代表了人的解放自由的不同历史形态,也是人逐步打破枷锁,获得作为的资格的体现。主体性是对作为的资格的规定性,是一个随着历史发展不断显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性的力量、自由和尊严得到尊重并被不断弘扬光大。


网络是一个基于人的思维理性发展起来的技术平台。随着这一技术平台的不断完善,它开辟了人类生活的第二平台。网络生活是一种符号化的精神生活,基于网络,每一个人都可以建构自己乌托邦式的精神生活家园,它具有虚拟性、自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网络生活的规定性和它所具有的特点,对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作为一个生活平台,网络在构建一种崭新的社会交往形式,在网络生活中,符号形式的虚拟人对象化的生存着,构建自己的理想生活。网络使人类摆脱了束缚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一些枷锁,使人类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诗意地生存。从某种程度上看,网络这一技术平台的出现,是人的主体性达到最终确立的标志,因为在网络生活中,每一个都可以按照民主、平等和开放、自由原则而接近理想地生活。另一方面,网络这一技术平台也增加了人对于网络的依赖,形成了人的主体性困境。我们向往、沉迷于网络所提供的美好、自由自在的生活。但这种生活只有在虚拟社会中才能实现,只有基于网络,沉浸于网络生活才能达到主体发挥的高度。在人类主体意识空前觉醒的现时代,人们越是追求自己的主体性,就越是发现自己对物的依赖,人的社会关系和能力越来越物化,越来越成为非人即物的社会关系和能力。因而人的主体意识越强,越是陷入主体性的困惑之中。所以有人说网络是人的主体性陷阱,造成人的主体性悖论和人性的异化。

二、网络生活的道德可能性

()网络生活具有内在的道德要求 网络是恐龙和青蛙的天堂。在网上,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可以自说自话,进行无意识创作。由于网络生活是一种全新的虚拟生活:虚拟的身份、虚拟的空间、虚拟的交往行为、虚拟的情感,没有人可以直接看见对方的容貌,每一个人都可以凭借着自己的趣味、爱好、话语习惯以及世界观在网上生活。在网上,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既是自我活动的,又是自我活动的导演。正是由于网络是由人们自发建立起来的交往社区,每一个人都明白自己干什么,怎样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在对自己负责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规范社区的秩序以达到各个人自己的目的,就会自觉地订立各种网络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地网络伦理原则。

有人认为网络是一个丛林世界:在网络上,由于身份的虚拟、空间的虚拟、交往行为的虚拟、情感的虚拟,每一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客观上,由于网络社会出现的时间短,兴起的速度快,网络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无序的现象,在网络上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黑客肆虐,网络色情与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但是,我们讲,有人的地方就有理性的存在,无论人类理性的光芒如何微弱。网络社会现在是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是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可以脱离人类社会的真正的丛林世界,真正的丛林世界是一个无意识、无思想、无人类生活的生物世界,网络世界不管如何虚拟,但是虚拟的背后总是有一个主体的存在。我们在悲网络不幸的同时,正是网络伦理意识苏醒的来临。所以,网络虽然现在看似一个无序、杂乱无章的混沌社会,但是由于人类理性的存在,网络社区的生活也蕴涵着人类道德生成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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