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根基,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公安机关肩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都要落实到派出所,体现在派出所的各项工作中。本文主要探讨新时期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公安 基层所基础工作 治安 一、引言 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可以泛指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治安民警队等,但主要还是指负责社会的公安派出所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内部的保卫组织。基层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加强基层建设,是加强公安工作的一个根本措施。派出所和派出所工作在整个公安机关和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派出所的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1]。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大力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与执法环境。以下将结合当前新时期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进行探讨。 二、新时期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搞好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建设的前提条件是要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警员认识不足,因而在工作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没有将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认真的落实好。 因而,离开教育的管理是无效的,离开管理的教育是无力的。伴随公安实践的发展,公安派出所内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人员的思想情况,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新的变化,而民警的素质与工作能力的提高,又是el积月累的结果。因此,长效管理也需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为支撑。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而日常管理又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只有把日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发挥教育管理的综合效益[2]。 2.组织建设不完善 由于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使得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仅是外部运用的手法上,更应该注重组织建设。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的任务量和管辖区域的原因,使得在组织配备地显得警力紧缺,面对这些现象,各级领导应该合理进行调配,力争使得警务人员配备的最优化。公安基层组织有十分重要,十分复杂的功能,这些功能是在正确的领导管理职能下实现的。固然每个基层组织离不开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与管理,但是最经常、最直接、最实际的领导管理者是每个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与管理,是要通过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来贯彻实施的。 3.工作不全面 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任务量大,每天处理的事情不集中,从而给工作带来了不少的挑战,根据职责分工,指(教)导员一般侧重抓内务管理,所长要予以大力支持,共同承担抓好内务管理的责任。所领导之间要针对本所实际,经常研究内务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应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领导成员首先做到[3]。 4.制度不够健全 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需要制度的保障,没有健全的制度,一切都没有规制,对每个业务部门和每个民警的职责权限、执法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督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全程跟踪监督,明确执法责任,提高监督力度。三是要完善错案追究制度。明确规定错案范围,主管部门,追究程序和方法等,使错案追究制便于操作。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1.提高基层所干警的认识程度 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解决所队正规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条例条令,培养、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搞好宏观指导。地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检查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和直接管理基层所队的警种,要经常深入所队检查督促、现场办公、上门服务。思想教育工作是队伍管理的重要方面,建立长效的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思想教育工作的内容、原则和方法,保证思想教育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 2.以派出所为中心把组织建设好 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以管为主,打管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建立以派出所为龙头,以警务区执勤点为纽带,以治保会为基础,联户致富、联防治安的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开展以推行警务区制为重点的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全面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要善于从整体上把握公安派出所改革发展的方向,始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努力在建立严打斗争和平安创建的长效机制、推进社区警务、落实群防群治、加强基层所队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建立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实战型公安机关等方面,总结经验,大胆实践,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整体素质与战斗力,真正实现保人民平安、让人民满意的目标。 3.加强管理和监督 (1)完善外部监督 所队要聘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警务评议,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内部监督 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倒查。所队每半年召开一次民警大会,由所队长报告工作,接受民警评议和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向民警公开所队财务状况,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应事先征求民警意见。强化警务督察,对所队贯彻执行警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4]。 4.规范工作制度 (1)搞好基础建设 所队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负责实施,确保民警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所队要按照公安部规定统一外观标识和建筑外观形象、统一警用车辆(船艇)外观制式。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2)加强信息建设 所队要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以情报信息平台为载体,建设所队综合信息系统。把收集、积累、分析情报信息作为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提高利用情报信息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3)落实福利待遇 所队民警的津贴、补贴要高于机关科室同级别人员。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障民警享受休假;民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补休或超时补贴。改善所队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民警工作期间有热水喝、有热饭吃,冬季能取暖,夏季有电风扇或空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79e0bd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