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心理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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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心理成因

作者:曾倩林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年第01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 网络暴力逐渐成为一个不可忽略的话题。本文从网民心理视角出发,采用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多层次解读网络暴力的成因,从而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网络暴力的现状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网络提供了一个平台,给予了人们较大的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但有些人往往在对事情没有准确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时,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就发表抨击言论,甚至是谩骂,乃至人身攻击。在笔者所发放的关于网络暴力的调查问卷中,有31.94%的人认为网民发表评论时很容易受到他人言论煽动,发表出较为主观的看法。 网络暴力心理成因 1.个体层面

1)网民去个性化的心理特征

去个性化是指群体中个人丧失其同一性和责任感的一种现象,导致个人做出在正常单独条件下不会做的事情。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为网民提供了去个性化的环境。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犹如戴上了一副面具,发表伤害他人的言论而不担心被发现。同时,网民个体隐匿在网民这一大群体之中,认为自己作为群体中的一员,责任只会落在群体身上,法不责众的心理由此滋生。

2)法不责众心理,法治意识的缺失

一方面,在网络暴力中,易出现跟风式的群体行为,这时就会产生观念上的变化,即当问题出现,需要有人为此负责时,有限的责任将由整个群体中的所有成员分担,这样,每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会大大减少。另一方面,当今部分网民缺乏规则意识,缺失法律观念,轻视、漠视甚至违反网络环境下网民应该遵守的规则,缺乏维护网络文明的义务意识,也是网络暴力出现的重要原因。由于网民法治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名誉权、隐私权对于人的重要性,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3)对现实的不满,现实中的话语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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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在现实中积聚了不满,就会更容易接受、转述批评的言论来满足自己隐含的泄愤欲望。因此,网络上负面的消息更能得到广泛的流传,并在流传过程中受到越来越严厉、尖刻的批评。部分人通过网络暴力达到宣泄不满的目的,获得宣泄愤怒的快感,

话语权是由受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表达自由而引申出的一种公民的基本权利,意味着公民享有表达的权利和作为信息传播主体的对社会舆论的影响、控制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播条件的限制,大部分人难以拥有能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快速传播、产生一定影响的机会,由于传播范围有限,传播速度较慢,所以对社会舆论的影有限,不能满足人们表达自我的需求。网络在中国的发展,承载着民众自由表达空间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众舆论并通过社会信息沟通以及政府决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

而在互联网平台上,人人都有发表观点的机会,凭借互联网传播范围大,传播快的特点,个人观点能够快速传播并产生一定影响力,而那些夺人眼球、带有网络暴力性质的不良言论更易引人关注,由此满足了施暴者引人关注的目的。 4)自我表现,满足自身成就动机的心理特征

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他们具有主导网络舆情的权威地位,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获取信息,采取主动发帖,及时表达和评论对社会与公共事件的态度和看法,带头为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利益讲话,以此获得社会成员的好感与信赖。部分网民企图通过发表激烈言论来吸引他人的眼球,博得关注,以此来获得更多关注和认可,以受到群体的认同乃至追捧,企图通过参与网络暴力来满足自己的成就动机,来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很难甚至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从而弥补其在现实中得不到的满足感。

5)好奇心,窥探他人隐私的心理

人肉搜索简称人肉,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匿名知情人提供数据的方式去搜集对於特定的人或者事的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人肉有时也造就了网络爆红现象同时,也会带来不同的负面影响如人身攻击等。人肉搜索通常出现于网络暴力的白热化阶段,当事人的隐私被揭露,随之而来的就是生活中无休止的骚扰。 2.群体层面

在网络暴力中,参与者之间相互影响,往往具有共同的情感感受和目的,形成了一个暂时而有凝聚力的集体,是典型的群体行为。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生,网络上的群体极化倾向更为普遍和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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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行动,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个人的观念与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和压力下,不知不觉或不由自主的与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社会心理现象,通俗的说就是随大流。从众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古斯塔夫·勒庞在著作《乌合之众》中写到: 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 2)网络匿名性的特点

从众的心理在群体高度一致|生的基础上使个人获得了匿名感,因此个人做事往往会无所顾忌。这种情况通常会发生在做一些违背原则的事情时出现。网民采用匿名方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促使人们形成不需为自己言论负责的意识,导致自我约束力和道德责任感弱化。 相应措施

1)各级政府应具有明确的舆论导向意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努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并建立完善的网络言论的应急疏导机制,对有可能形成网络暴力事件的言论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引导,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2)注重网络技术发展与信息技术人才培养,鼓励行业自律。强化网络传播平台的责任,网站追责的必要性,有利于受害者获得相应补偿,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3)加快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及规制方面的立法。

4)从根源入手,提高网民道德素养,疏通表达渠道。通过对网民心理的认知,加强对受众群体心理的引导。通过培养网络舆论领袖引导网民的群体情感,使他们正确表达自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获得娱乐等各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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