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建设申报两次骗取扶持资金案例 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在了解到可以申报2016年度省级财政扶持项目后,便将此事告诉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三人协商以某合作社为主体,将修建鱼塘,改良莲藕品种等作为申报项目,并制作实施方案上报。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提出找代理公司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用于通过政府验收,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均表示同意。随后,被告人陈某伪造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公告、签到册、中选通知书、中标公示、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出资花名单、藕种接收记录等一系列资料,虚构已完成300亩莲藕种植品种改良的事实。在实际未按照要求完成莲藕种植品种改良的情况下,使用以上虚假资料通过项目验收。 2017年6月,该合作社收到项目补助资金47.5万元。收到款项后,该合作社将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所欠土地流转费、水费、及工人工资。2017年9月,被告人陈某、赖某某、张某某将该合作社以70万元价格转让。 一审判决 2021年1月,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报送虚假资料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至二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2021年4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赖某某、张某某实际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5.5万元,三人均有自首情节、退出赃款、系坦白、系初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的判决。 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各项农业补助资金也越来越多,但恰有少部分人不但不专注农业发展,反而想借此“捞一把”。有人大规模的流转土地,以种植或者养殖的名义,向国家申请农业补贴,拿到补贴后,对于种植和养殖就不再关心。要知道,骗取国家农业补助资金的行为不仅掏空农民福利,还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是违法行为。对于这些骗补套补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惩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c0e8eda6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