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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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 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 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 1 万元以上 的)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 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 5 日前报上 月财务报表,报董事长(主任、所长)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 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做到报表清楚,帐款 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 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 500 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经 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 报销单由董事长(所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由董事长(所长、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事后向董 事会(所长、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分开管理的规定。

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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