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军队、武警生源)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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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协议书

2019年度)



甲方(招生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

乙方(定向培养单位)

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参加甲方按国家规定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乙方同意,甲方录取丙方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级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丙方在报到注册时须向甲方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三、丙方保证在报考时所提供的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虚假信息和作伪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丙方的学籍。

四、丙方在学期间,要求退学、报考博士或出国、出境等,须经乙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

五、丙方在学期间,甲方不提供住宿。

六、丙方在学期间或毕业时,如欲同乙方脱钩,甲方不参加意见,也不负责丙方再就业。

七、丙方承诺在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的一切有关规定;如丙方违纪或严重违纪,甲方将按规定给予丙方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如丙方患严重疾病、遇意外伤害、经济状况恶化、学业成绩未达到本校(院)要求或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等导致中止学习或无法继续学习,甲方将按规定为丙方办理退学手续。

八、在学3年期间,丙方人事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社保、党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有效期为20199月至20227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9



负责人签字: 2019



201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1b031509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