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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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土匪 土匪问题是近代中国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其影响从乡村蔓延到城市,从下层推演至上层。土匪活动不仅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而且土匪成了各派政治势力竞争的对象,反动势力利用过他们,进步势力也争取过他们。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以往人们只是注视它和议论它,很少有人能透彻地了解它和科学地解释它。因此,有关土匪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究竟如何给土匪下定义?什么人充当土匪?土匪组织的内幕如何?土匪猖撅的原因是什么?土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结局如何?土匪的文化内涵有哪些?土匪与民主革命又是什么关系?等等。 (一)“土匪”的界定问题”。 “土匪”是一种笼统含糊的称谓。在近代中国,被寇以“匪”字的称呼很多,如粤匪、夷匪、拳匪、会匪、教匪、团匪、兵匪、官匪、枭匪、烟匪、胡匪、山匪、共匪、赤匪、蒋匪等等,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内涵差别很大。很显然,在中国有一个传统,即政治上的敌对双方互相用“匪”字污蔑对方,以达到确立自己一方正义性的目的。所以,我国文献中关于“匪”的大量记载所函盖的内容和性质是广泛的,仅仅凭借“匪”字的称谓去判定其实质是想当然的做法。因此,研究土匪的科学前提是明确土匪的概念,从而明确研究对象的性质。国内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蔡少卿。他认为“土匪就是超越法律范围进行活动而又无明确政治目的,并以抢劫、勒赎为生的人。”(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个观点吸取了国外学者的意见。此外,牛敬忠参照社会学关于离轨、偏差等概念认为,“土匪是一个具有反社会性的暴力集团,他们以公开烧杀、奸淫为活动手段,在行政上没有明确的政治目的、他们是与整个社会为敌的。”(注:牛敬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绥远的匪患》,《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谭属春认为“土匪是指旧中国那些一惯用杀人放火、抢劫、绑票、勒捐等暴力恐惧手段,劫掠他人财物以满足个人私欲,从而危害社会、破坏生产、阻碍历史前进的个人和集团。”(注:谭属春《近代中国的匪患问题初探》,《求索》1994年第4期。)李英铨与谭的看法基本一致,他着重强调了中国近代土匪的时间界定,认为中国近代土匪开始于清末和辛亥革命时期,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土匪。(注:李英铨:《辛亥革命时期土匪活动的反动性》,《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上述界定,虽然标准不一,但基本上揭示出了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对象的实质,为全面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稍嫌不足之处在于没有突出中国近代社会的特殊性,没有反映出中国近代土匪自身的独特性。 (二)土匪的分类。 蔡少卿提出按土匪活动的地域特点、土匪的性质和土匪的组合方式、活动规模、持久能力等因素三个标准分别从不同角度去分类。(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种分类方法更便利于深入研究。孙燕京则根据近代中国不同的地理区域的环境特征和土匪活动特点将近代土匪分成四种类型。(注:见史革新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对土匪进行分类,有利于科学地深入研究。中国近代土匪的分类必须以符合中国近代国情和土匪自身的特点为前提,在这一点上,国内学者做得比较好。 (三)土匪产生的根源。 中国近代土匪之多,举世罕见,寻根探源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揭示近代中国的社会特征。 蔡少卿认为,“土匪是农业社会的产物,盗匪活动是农民对压迫和贫困的一种反抗。”农村剩余人口、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农民、溃散的士兵、在社会生活中缺乏机会或遭到不幸挫折的人等在中国近代社会中极有可能参加土匪(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他们还从“社会——政治——经济——心理——行为”这一链式关系入手对北洋军阀时期土匪猖獗的原因作了多方面、立体式的剖析。(注:蔡少卿、杜景珍:《试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兵匪”》,《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谭属春则把近代中国匪患产生和猖獗的根本原因归结于旧中国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社会地位(注:谭属春《近代中国的匪患问题初探》,《求索》1994年第4期。)。刘平认为,清末以来的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一直处于动荡与崩溃之中,这形成了一个不断制造盗匪的温床。(注:刘平:《清末民初的太湖匪民》,《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期。)马烈在分析民国时期匪患触目惊心的原因时认为,这一方面是与以往中国封建社会年固有的原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近代中国存在的重大缺陷有关。(注:马烈:《民国时期匪患探源》,《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此外,还有学者就统治者阶级的土匪政策、近代中国政权更迭、流民、鸦片泛滥、秘密社会猖獗、个人心理等与土匪产生的关系作了有益的探讨。(注:见上述牛敬忠、李英铨的文章,另见王振羽:《近代匪祸探源》、《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第3期;李贤华:《旧中国土匪问题初探》,《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土匪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已不同于古代社会,因此中国近代土匪的产生既有中国封建社会传统因素的作用力,又更多地带有近代中国社会变迁、转型的色彩。 (四)土匪的结构研究。 关于土匪的基本成员。贝思飞认为农村劳动力过剩造成了长期失业或不完全就业的大军,它为土匪活动提供了基本来源。(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认为,土匪主要是遭受压迫而逼上梁山的农民,其中无业游民是最主要的来源。(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比较多。(注:见史革新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此外,散兵游勇、地痞流氓等也被视为土匪成员的组成部分。(注:李英铨:《辛亥革命时期土匪活动的反动性》,《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关于土匪的首领。贝思飞认为匪首只在名义上拥有匪帮的最高统治权,首领是根据其成就和能力而确定的,匪首有“地痞”、“恶霸”、“阴谋家”、“政客”等几种类型。(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认为头匪头目“加入匪伍往往不是生活所迫,而是政治、道德和个人气质的原因,他们之中固然有一部分人来自上层阶级和一些边际的团体。”他根据匪首的来历和从事匪盗活动的特点,将其分成侠盗型、复仇型、升官发财型、兵痞型、惯匪型、恶霸等六种类型。(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关于土匪的组织形式。贝思飞和蔡少卿都根据人数多寡将土匪团伙分成三种组织形式:小股土匪、大股土匪和土匪军队。组织形式从简单到复杂直至仿照军队组织形式。蔡还指出许多研究者易忽略的一个形象:即在土匪内部,土匪一般以人、枪入股,按股分脏。(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五)土匪的心理研究。把土匪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运用心理学方法来揭示土匪的内心世界是土匪史研究的一个特点。土匪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其特殊性尤为突出。因此,研究土匪的心理重点应放在土匪的特殊心理状态变化上。 贝思飞认为土匪加入匪帮在心理上有某种满足感,土匪的严重暴力往往是心态严重失衡后的生理渲泄,其心理是自卑的、有巨大压力的病态心理。(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杜景珍则分析了中国农民当土匪的过程中的心理变化。他们认为,一旦农民离开土地就会失去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宗法制度下而产生的吃苦耐劳、忠厚善良的忍耐性,开始奉行“乱世哲学”,看待土匪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注:蔡少卿、杜景珍:《试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兵匪”》,《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这就揭示了许多人反复为匪的心态。牛敬忠认为土匪一般具有报复性反社会心理和追求财富的投机心理。(注:牛敬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绥远的匪患》,《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 (六)应该承认,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的理论基础还十分薄弱,这主要表现在研究的课题欠深刻上。史学的描述和考证只是史学研究的初级阶段,土匪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对土匪这一社会现象作出理论上的说明,使人们对这一问题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当前,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结合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创建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的理论体系。 中国近代土匪史的研究既要在原有课题上进一步深入,又要不断开辟新课题。例如,“农民离村与土匪问题”、“自然灾害与土匪现象”、“人口膨胀与土匪问题”、“土匪与农村社会变迁”“土匪与乡村豪绅政权”、“日本侵华活动中的匪帮”、“土匪与抗日战争”、“中外土匪比较”、“传统土匪与近代土匪比较”、“土匪与地方政权”等等,都有待于我们去研究。此外,资料的整理工作也亟待加强。 最后,我们期待着一本理论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翔实的完整的《中国近代土匪史》专著早日问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287d240066f5335a8121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