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准格式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纸型、纸质 复印纸A4型(国际标准210mm×297mm), 厚度定量60—80g/m2。 二、封面 文件必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材料10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宜用花边和图案。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三、标题 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加黑,顶行。副标题居中排列,使用3号宋、仿宋或楷体,但不与正文字体重复,破折号占2格。 四、正文 1.正文文字字体、字号 正文使用3或4号仿宋、宋体。 2.正文内标题字体、字号 1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黑体,2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楷体,3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4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标题单独成行时,均无需标点。 不提倡正文内标题使用加粗或艺术字体,如行书、隶书、魏书、细圆体、综艺体、琥珀体、瘦金体等,以保持文面严肃、整洁。 3. 结构层次序数、标点 第1层为“一、”,第2层为“(一)”,第3层为“1.”,第4层为“(1)”。不使用不规范的序号,如:1)、A、a等。 4. 段落 每段文字前空两格,第2行起均顶格。 5. 表格 正文中表格一般作附件,置后。小于文面半幅的,可随文就位,与正文同宽。表内字体同正文,字号可略小。 6. 数字 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落款、盖印 在正文后空两行,单位名称按印章全称。盖印,可不写单位名称。成文日期中“○”用插入符号里的几何图形,或用区位码0180,不能用阿拉伯数“0”。最后一个字离右边沿四格。盖印跨年月日,上2/3,下1/3,左右居中,端正清晰。 六、页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3d572db4daa58da0114a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