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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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进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爱护国家利益,也能爱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关心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添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主动支持协作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奉献。 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学习国家安全法学问。 一、《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21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准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照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隐秘;

(7) 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帮助。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帮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爱护。因支持、帮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爱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爱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帮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判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留意发觉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状况搜集。发觉这种状况不能随便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常常出如今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隐秘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马上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心情,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状况,应马上报告。

五、发觉国家隐秘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实行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准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觉有人买卖属于国家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准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觉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马上报告。 (4) 发觉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隐秘的线索,应当准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六、《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21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2111日起施行。

七、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帮助、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觉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准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帮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嘉奖。 八、《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2021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2111日起施行。

九、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帮助。因帮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急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爱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爱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发觉间谍行为,应当准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马上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状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照实提供,不得拒绝。

(4)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隐秘。

(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别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 对帮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十、公民或组织发觉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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