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钱大军;王哲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年(卷),期】2004(018)003 【摘 要】对社会弱势群体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不应当局限于社会学领域.因为那只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多元化解释中的一种.既然法律是调控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规则,社会弱势群体就必然需要法律的调整、帮助和保护.那么,从法学的角度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解释就并非毫无意义.在法学中,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因此,社会弱势群体概念的外延决定于现时社会中被人们认可的基本权利.同时社会弱势群体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比较性概念,而是身分性概念. 【总页数】8页(P46-53) 【作 者】钱大军;王哲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F0-052 【相关文献】 1.作为职业知识体系的法学——迈向规范科学意义上的法学2.社会法学和概念法学影响中国行政立法之实证分析——以行政法律文本"第一条"为研究对象3.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和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一对新概念的提出4.两种意义上的历史概念与两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5.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cce3dfef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