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要求与流程(参考) 一、答辩前期工作及要求 1、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2、已通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抽查送审; 3、资格审查合格(学术论文、成绩等合格;同等学力人员参照学校学位办发的《河北大学关于201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第四条); 4、已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内审(查重); 5、统招研究生已通过毕业审核; 6、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写完整。 7、已交清全部学费、答辩费用。 8、各专业研究生于答辩前20天到教育处领取学位呈报表(一式二份),填报完整后于答辩前15天收齐交回教育处,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9、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10、论文答辩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上交教育处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1、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答辩记录纸在教育处公共邮箱里下载)。 12、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1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取消申请资格。 二、答辩流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过程(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 2、答辩秘书简单介绍硕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政治思想表现; 3、硕士生要求运用PPt技术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约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研究生答辩(10-20分钟); 5、休会,所有答辩研究生回避,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1) 答辩秘书宣读前期专家论文评阅意见; (2) 评定研究生的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3) 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遵循导师回避制度); (4) 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 (5) 签署答辩决议书; 6、答辩会复会,所有答辩研究生进入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和投票结果;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三、答辩纪律 1、所有参加答辩的人员,必须服从答辩组老师的安排,遵守答辩现场纪律,不得喧哗、私下议论; 2、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按时到达答辩现场,遵守演讲及答问的时间规定; 3、答辩组教师提问,研究生要认真记录,并在提问结束后现场作答; 4、列席者可书面提问,征得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也可口头提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酌情处理。 四、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答辩主席: 答辩委员: 秘书: 五、本次答辩其他事项 时间: 地点: 学生: 教育处 2016.5.12 (专业文档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0186a6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