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mine521的日志-网易博客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2010-03-12 08:35:09 阅读15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有效监督成本核算,严格财务开支范围、标准,增强财务开支透明度,充分控制财务工作风险,确保理事会对省联社经营业务的有效监督、管理,根据银监会《农村信用社(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联社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设立省联社理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是按照省联社章程而设立的理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省联社因经营业务(含自营和代理)而产生的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1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理事长或者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届内如有委员工作变动不再具备省联社章程所规定委员资格的,即自动失去委员职务,由理事会按照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计划资金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兼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省联社经营业务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省联社经营业务方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三)负责审批省联社经营业务方面发生的单项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出售和财务费用支出; (四)负责省联社经营业务方面年终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五)省联社理事会授予的其他工作职权; 第八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对省联社理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决议要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财务管理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收集、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一)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案)报告; (二)财务收支计划报告; (三)财务开支报批项目报告; (四)财务开支审查报告; (五)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批准同意后,财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须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选择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在必要的情况下,财务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省联社列付。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25a68dc2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