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7]9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7.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1 / 3 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 为加强广东省镇(乡)财政管理,建立完善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东莞市、潮安县进行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蕉岭县、徐闻县进行镇(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德庆县、清新县进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现就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镇(乡)财政管理方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基本支出需求,切实缓解镇(乡)财政困难,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镇(乡)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依法推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的新方式,依法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不搞一刀切。各试点地区可自行选择改革模式,在坚持本指导意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改革措施。 (三)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各试点地区可先在财政较困难的镇(乡)和财务矛盾较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82b8dc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