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您好!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关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我将进行如下答辩。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分割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所得、用途和价值以及夫妻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划分。 我要强调的是,财产分割应当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合理的分割。然而,原告方在诉讼中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并不公平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我们的答辩中,我们将对原告所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逐一进行反驳。 原告方主张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割。然而,在我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作为被告方的配偶对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包括经济、家庭管理、抚养子女等方面。因此,我认为应当考虑到我在婚姻期间对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将财产分割比例调整为更加合理的比例。 原告方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其所有。然而,根据我们的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经历,这套房产是我们共同经营和购置的,我也对其负有义务和责任。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房产的归属应当是双方共同所有,而不是单方面的归原告所有。 原告方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汽车归其所有。然而,在我们的婚姻期间,汽车的购置和使用是双方共同决定的,我也为其支付了一部分的购置费用。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汽车的归属应当是双方共同所有,而不是单方面的归原告所有。 原告方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归其所有。然而,这些存款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也为其支付了一部分的存款金额。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存款的归属应当是双方共同所有,而不是单方面的归原告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原告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不公平不合理,没有考虑到我在婚姻期间对家庭所作出的贡献。我们请求法庭能够依法判决,根据双方的贡献和共同努力,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谢谢法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39db2303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