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04年推荐免试保研加分办法(试行) 一、 总则 1、本办法遵照2004年9月6日发《北京大学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制定并实行。 2、本办法以自2000年9月起针对我系97级本科毕业生施行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推荐免试保研加分办法(试行)》为基础,经2003年9月23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并完善。 3、本办法由本系推荐免试保研工作小组具体操作,该小组由本系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员、班/年级主任共同组成。 4、本办法在系主页和系宣传栏上公布,并分发2001级本科班全体同学。 二、加分对象 1、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书刊上发表科研论文(译文)或发表学术专著(译著)者。 2、 在校级以上(含)“挑战杯” 五.四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得名次者。 3、 获得过校级以上(含)各类奖励者。 4、 担任过学校、本系、班级学生干部者。 三、加分权重 1、 免试保研个人得分含三部分内容,分别为: ①三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占60%); ②面试成绩(占30%); ③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加分(占10%)。 2、 本办法中各项加分内容在总加分中: ①学术科研最高10分; ②社会工作最高2分; ③各项奖励最高2分。 四、具体加分办法 一)、科研加分 1、 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译文),在国家一般性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经系学术委员会认定并视其学术价值酌情加1-10分。 2、在“挑战杯”大赛中获奖: ①在全国获奖者,加5分; ②在北京市获奖及在北京大学获一等奖加3分; ③在北京大学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及鼓励奖分别加2、1、0. 5分。 3、 若某一类有多项成果则取最高分。 4、 上述科研活动中个人作品的第一作者可根据相应奖项获最高加分,第二作者则按2/3加分;获团体奖的第一作者可根据相应奖项获最高加分,每名参与者可根据相应奖项按1/2加分。 二)、奖励加分 1、 获得过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团干部”、“共青团标兵”,北京大学“五·四”奖章加2分。 2、 获得过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共青团标兵”,加1.5分。 3、 获得过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4、 获得过“学习优秀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社会工作奖等单项奖,北京大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新生团支书”,加0.5分。 5、 此项涉及加分项主要包括:北京大学党委、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北京大学团委组织评选的奖项。 6、 曾获得奖励又因故被取消资格者,不予加分。 三)、社会工作加分 1、 担任过系团委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2分。 2、 担任过系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5分。 3、 担任过系团委、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系学工助理,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社会学系分会会长,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社会学系分队队长,系刊、团刊主编,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分。 4、 担任过系团委、系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社会学系分队小队长,系刊、团刊副主编,团支部副书记、委员,班委会副班长、委员,加0.2分。 5、在校学生工作部及其他职能部门担任助理、在校团委担任副部长、在校学生会担任部长以上职务者,考虑到学校将为其额外提供免试保研机会,故酌情加0.2-0.5分。 6、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职务却因故被免职者,不加分。 五、几点说明 1、 以上三项加分内容中如有出现多次加分者,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2、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系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3、 从其他院、系转入我系,如符合加分条件,按同样标准加分。 4、 在加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免试保研资格。 5、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系学术委员会。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5c9cae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