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城管与中国城管

时间:2023-04-17 11:24:1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浅析美国城管与中国城管

: Code Enforcement Officer(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市府工作人员,与我们常说的“城管”部门职能相近。不过美国的这个城管机构,是在上级监管下独立行使职权的,非警察暴力机关,不配备枪支武器,主要职责为调查和处理违反当地行政法规条例的行为。 一· 对管理对象的要求

1.摆摊;要执照。不同的性质的摊位,执照的要求不同, 但是必须有执照。 2. 划界经营。 美国相关部门专门规划一些露天摊点让民众申请经营,在确保摊位卫生情况达标后,经过申请,公示程序,并交纳每季度三四百美金的执照费,即可上岗。所有的合法摊贩都是当地政府规划设立的。(甚至白宫周围也有合法摊点);摊贩须必须遵守! 摊贩的销售区域都要按分配地盘做生意,不能越界,而且不能妨碍交通和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摊点不能阻碍车流和行人,也不能设立在住宅区。

二·主要检查(规制)方式举例

比如食品卫生局多便衣执法,对违反者“出其不意”。摊贩被迫时刻守法,达到规制效率最大化。 又避免了固定时间的抽检,走形式的例行检查等等而使摊贩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粉饰,用在应付检查上。使监管的本质目的——— “促使摊贩守法”打折甚至失效,造成规制失灵。 .惩戒方式。

“只开罚单,无肢体接触”的驱逐办法,也不会没收货物和交通工具。受罚者必须规定时间内去一次当地法庭。 若胜诉,即免罚单。 法庭设立在环境控制委员


会,专门处理事关城市生活质量的案件。总之,美国的小摊贩,就算对罚款有意见,也不会当面和执法者起冲突,而是必须留到法庭去说。总之没有直接罚款和没收的权力,只是记录违法内容然后将单据交给市政处理,屡教不改者也不会被暴力取缔,而是会交由法院裁决。

中国城管:“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又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 平时检查多“例行公事” 逢重大活动,或专项运动, 上级领导视察等则“动真格”往往为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而对不法商贩“秋风扫落叶” 甚至造成恶性事件。 城管监管有如下几大困境: 1.领导一方面要求城管的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又因执法过程中过多的暴力事件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怪罪城管局工作不讲方法。这都是中国特殊政治生态使然, 上述活动一共同特征是不外都有上级重要领导,重要客商前来本地投资。 作为任命制以及GDP政绩论双重特色的中国各级政府官员, 必须顾及城市环境这一“面子工程”给各位”重要人物“带来的第一直观印象。 这牵扯到本地官员的升迁, 客商对本地投资环境的认可度。 往大了说, 城市环境即代表发展环境。 所以城管的担子不轻。 但是城管的现实困境处上文提到的吃力不讨好外, 2.”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一个摊子挑起一家吃喝的人群。

3.城管执法人员无法达到该项工作所真正需要的素质。不是说城管人员自身素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76c980d2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