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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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1-08-12 一、服务业增加值内部结构及统计方法

服务业增加值由交通运输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七个子行业增加值构成。 (一)交通运输邮政业

因邮政业增加值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很小,因此季度测算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时主要采用市交通局提供的客货运输周转量增速测算。

当期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公路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省弹性系数。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上述两个行业主要由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增速核算,其中限额以下增幅省统计局统一控制在10%

现价计算方法: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不变价计算方法: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计算方法同此。 (三)金融业

由于在季度核算中难以及时取得证券业、保险业的相关资料,且这两部分在金融业中所占比重较小,故暂使用人民银行提供的银行业存贷款增速指标推算。 现价计算方法:金融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省弹性系数。 不变价计算方法: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金融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四)房地产业

包括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主要依据住建委提供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统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指标推算;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采用国家GDP核算中的固定速度(5%)核算。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相关指标增长速度主要涉及当期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当期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和当期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变价增长速度等三个指标。 (五)营利性服务业 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主要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营业税计算增加值。

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1+当期信息传输业营业税增长速度)÷当期通信服务价格指]-1}×100%×国家换算系数×省弹性系数 2、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现价计算方法:当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现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不变价计算方法:当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六)非营利性服务业

包括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两部分,主要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三项指标推算。 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现价计算方法:当期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1+当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现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不变价计算方法: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当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2、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

当期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省调整系数

当期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当期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当期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变价增长速度)÷2 二、当前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排名

一季度,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56.8亿元,增长11.3%,增幅位居全省第4位,总量位居全省5位。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7亿元,同比增长17.3%,总量和增速位居全省第6位和4位。预计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幅达11%以上,力争达到11.5%,增幅位居全省前6位。 三、影响各项指标主要因素 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 单位:亿元

序号 三产增加值构成 总量 比重 215.94

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47 12.2 2 批发和零售业 37.37 17.4 批发业 22.19 零售业 15.17 3 住宿和餐饮业 17.78 8.2 住宿业 1.84 餐饮业 15.94 4 金融业 17.87 8.3 5 房地产业 23.28 10.8

K门类房地产业 8.26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15.01 6 营业性服务业 33.45 15.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60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7.85 7 非营业性服务业 59.72 27.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01 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 40.71


根据服务业增加值的测算办法,影响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指标主要在于客货运输周转量、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及工资报酬、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等指标增长情况。从服务业增加值内部结构看,由于非营利性服务业、营利性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房地产业等5大行业比重较大,累计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3.5%,因此,上述五个行业发展速度将决定全市服务业增幅。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服务业发展的考核

2010年市政府目标办出台了《关于服务业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第三产业发展目标进行分解,目标分解后,三产增幅在全省的位次由第15位提升到11位;同时,《关于服务业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2011年开始,服务业发展指标分解后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定期召开服务业发展形势调度会

加强与统计局、商务局、住建委、地税、人行等对口部门衔接,及时了解月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数据发展情况及在全省排位,定期召集市直、县区有关部门召开服务业发展形势调度会,通报服务业发展情况,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10b1feb9f3f90f76c61b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