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0.12.23 • 【字 号】赣银保监复〔2020〕355号 • 【施行日期】2020.12.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的批复 赣银保监复〔2020〕35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的请示》(兴银赣请〔2020〕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二、筹建期限为批复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筹建,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筹建就绪并经批准后,方可对外营业。 2020年12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52c353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