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教师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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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教师培养制度



一、培养对象

1、工龄不足三年的新到岗教师

2、工龄满三年但职业技术院校教龄不足三年的新到岗教师

3、职业学校教龄满三年、有非职业技术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但未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到岗教师

二、培养周期

1、工龄不足三年的新到岗教师,“合格培养期”为一年,“胜任培养期”为两年。新到岗的教师入校一年后考核合格则转入“胜任培养期”,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养期。“胜任培养期”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二年培养期。

2工龄满三年但职业技术教育教龄不足三年的新到岗教师,“合格培养期”为半年,“胜任培养期”为一年。新到岗的教师入校半年后考核合格则转入“胜任培养期”,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半年培养期。

“胜任培养期”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养期。

3、职业学校教龄满三年、有非职业技术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但未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到岗教师,“合格培养期”为半年,“胜任培养期”为半年。新到岗的教师入校半年后考核合格则转入“胜任培养期”,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半年培养期。“胜任培养期”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半年培养期。

4、延长培养期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其教学工作岗位,转任教辅工作或后勤工作。 5、培养期内表现特别优异者(获得省级、国家级教科研成果或技能名次者优先),经导师推荐、科组确认、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以适当缩短培养周期。

三、培养模式

个别培养的“导师制”和集体培养的其他模式相结合。

1、“导师制”。学校教学部门(教务科、教研室、科组)为新教师配备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骨干教师为导师,新教师与骨干教师一对一“结对子”,优质师资不足时,一位导师同期最多指导两位新教师。导师在培养期内全面负责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即指导及辅导新教师备课、上课、写教学论文等具体工作。

2、其他模式。学校教学部门(教务科、教研室、系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面对全校


新教师的培养活动,如:新教师教学规范培训、先进教学理念及教学方法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教学基本功培训、名师系列辅导讲座、骨干教师示范课展示、新教师公开课竞赛、教科研工作方法培训(讲座)编写教学反思及总结(教学后记、教学随笔、教学论文等)教学常规检查,等等。

四、培养措施

1、“合格培养期”培养措施

1)岗前培训。新教师必须完成新教师教学规范培训,教案经导师修正,试讲经导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上课。

2新教师上岗的第一个月内,新教师必须听导师2次课(每次课为1节或2节)导师必须听新教师2次课并评课。

(3)“合格培养期”内,新教师必须在上课前2周写好教案,经导师检查指导后进行修改,达到正确书写教案的培养目标。

(4)“合格培养期”中期,科组组织新教师上“汇报课”并进行评分考核;“合格培养期”结束前,教务科组织新教师上“过关课”,并进行评分考核。

2、“胜任培养期”培养措施

1)“胜任培养期”内的每个学期,导师必须给新教师上1次示范课,新教师必须上至少1次汇报课,导师必须适时检查、指导新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胜任培养期”结束前,教务科组织新教师上“过关课”并进行评分考核。

2)“胜任培养期”内新教师必须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或一体化教学,重点培养一体化教学能力;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至少2周;

3)“胜任培养期”内新教师至少参与一项校级教研成果(论文、教案、课件、课题等)评选或参加一项校级教学竞赛(公开课、教案、课件、论文、技能竞赛等)。

4)每学期期末或培养期结束时,新教师提交《新教师培养工作总结》、导师提交《新教师培养指导工作总结》新教师、导师、科组提交所有培养记录及相关教学资料《新教师培养记录及考核表》、《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听课评价表》等),所有资料提交至教务科,归档入教师业务档案。

3、评优

1)每年年末,主要根据培养期的表现及考核结果,由科组推荐、教务科组织评优小组审核,填写《优秀新教师评审表》,按入校一年新教师的1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新教师,报校务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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