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意义对于西方学人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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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意义对于西方学人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识, 但对于中国人来说似乎还显得比较陌生, 尽管不断有学者加以介绍和解说。近两年中国学 界关于自由主义的争论, 实与对自由概念意义的 理解不无关系。在西方学术传统中, 自由理论主 要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和经济学说。所以, 从政治 学角度出发, 对自由的意义做出解析, 并比较分析 现实生活中不同价值观念和不同意识形态下人们 对于自由的基本态度, 以说明自由问题上的分歧 和争论所在, 这应该是我们澄清思想, 达成关于自 由之共识的基本路径。

《圣经创世纪》说,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但人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帝,人与上帝之间横亘着有限与无限、受造物和造物的鸿沟。然而人从上帝获得了灵气,而上帝除了是自由的,还是创造者,神是自由的创造者。上帝的本质投影到人身上,就是人的本质。人的自由本质与人的创造本质结合,才构成健全的人。《易经》说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就是自由的创造。

“自由”在中文中的含义为“由于自己” , 而不 是由于外力, 即“自己做主”。在中国古代思想中,

“自由”也就等于自然,“自然”就是“自己然也”, 即“自己如此” 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地去做自己想

做的事情。那么, 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可能会很多, 有现实的, 也有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 限制其 自由活动的障碍, 可能来自两个方面: ( 1) 外在的 ——自然的障碍( 如自然的对抗) 和人为的障碍 ( 如制度的不合理, 或者他人的意志和行为与自己 相冲突) ; ( 2) 内在的——自身能力的不足。那么, 要克服这两个方面的局限, 一方面, 要尽量减少外 界干预和限制, 如改善自然条件, 改良社会制度, 确立解决行为冲突的合理方式, 从而为个人自由 发挥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 作为个人, 要不断学习, 扩大视野, 增长才干, 提升自己做事的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一般把社会主义和自由 主义看成是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其实, 温和的 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对立和差距, 要比它 们分别与更左或更右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和差 距要小得多。从它们所执行的政策发展的角度来 , 它们似乎也有着互相接近的趋势。自由主义 以自由为首选价值, 强调社会活力, 但在后来的发 展中, 逐步向着兼顾平等的方面靠拢, 所以, 它走 的是一条以自由为本位兼顾平等的道路; 社会主 义优先考虑平等, 强调社会公平, 但在后来的发展

, 逐步向着兼顾自由的方面靠拢, 所以, 它走的是一条以平等为本位兼顾自由的道路。二者殊途


同归, 目标是要解决自由和平等、公平和效率的关 系。上述结论也得到了事实方面的支持。我们看 , 欧洲的社会党与老牌的自由党可以轮流执政,

正反映了它们有着更大的相容性, 表明它们都代表着社会的中间力量和中间立场。80 年代以后

共产主义国家的改革, 纷纷放弃原来的极左立场, 转向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政策方向, 也显示了/ 0向着/ 中间0 趋近的事实。事实似乎在向人们 显示, 中间的温和的道路才是社会发展的正道。 自由问题上争论的现代意义在于, / 消极自

0者担心政府和公共权力以提高人民自由能力 为借口而最终限制个人自由的范围; / 积极自由0 者担心政府/ 不管0 式的自由会让弱势群体失去享 受自由的能力。就关注个人自由, 把个人幸福视 为终极关怀目标而言, 坚持/ 消极自由0 的古典自 由主义者和坚持/ 积极自由0 的现代自由主义者之

间并没有根本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 与其站在各自立场上唇枪舌战, 展开你死我活的较量, 不如

另辟蹊径, 将争论引入更有意义的思考: 如何划定 公共权力( 政府) 的限度, 让它更加负责地做它该 做的事情, 更加切实地担负起保障个人自由的责任来

自由是人的本性,人总会不自觉得追求自由。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当“法的统治”不会成为套在人们身上枷锁的时候,法治才对人起着有效的作用。 1、自由精神使法治产生可能。

由于人们向往着有序的生活方式,所以人类才会选法治。对于自由而言,一个人的空间中,不存在所谓的自由,只有自己与他人接触,产生关联后,才存在自由与不自由的说法。人是群体性的,也就是说必须活在社会当中,而自由在社会中是通过秩序来表现的。法治是人们选择的一种有序的生活方式,其目的是保证人们的自由。黑格尔把自由视为法律的本质,认为法律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因此“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②马克思认为,真正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自由,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③ 2、法律是自由的现实化。

对自由的限制不是在于限制人的随心所欲,而是像德国学者赫费所说,“自由的限制换得了自由的保障,对自由的放弃回报以对自由的权利的要求。”④作者认为真正的法治是对国家政权的限制而不是对百姓个人自由的限制。

维护行为人自身利益,保障社会发展的最低伦理底线,维护社会的自由,是法律限制自由的三个理由。就是为了使每个人的自由受到保护,所以才使自由受到限制。“法治的价值一方面意味着自由的法律限制或法律的尺度;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法律这一尺度本身应具有一种尺度。法律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对自由实行任意的限制,法律本身应遵循一种原则和尺度。”⑤

在法治社会中,人的自由就是选择的自主性的实现,法律通过为人们提供选择的机会。它以明确的语言规定了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所以,法治的运行减少了人们生活中对自由选择的盲目性,增加了可预测性,即增加了行为选择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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