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使用规范(修订) 为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促进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各类公文版头及其适用范围 (一)文件格式版头 发文机关标志为“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文件”或“xxx学院文件”的版头,用于学校党委、行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相关工作,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公布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机构设置或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等。 (二)函件格式版头 发文机关标志为“xxx学院”的版头,用于学校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盖“xxx学院”印章。印发会议纪要使用函件格式版头。 (三)版头纸制作权限 校级公文(印章为“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或“xxx学院”的公文)版头纸质制作权限归学校办公室,部门公文(印章为各部门的公文)版头纸质制作由各部门自行印制。 二、机构简称 在公文处理中,“各单位”指全校各中层单位,“各学院”指全校14个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部门”指学校机关各职能部、处、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全校各二级党组织。 三、发文字号 (一)发文字号组成 1.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 2.校级公文一律编“xx师院XX”,盖“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或“xxx学院”印章。 例: 发文机关代字 发文年号 发文序号 ↓ ↓ ↓ xx师院行 〔20xx〕 1号 3.部门公文除纪委、团委、工会、精神文明委、语委发文机关代字可编“xx师院XX”外,盖委员会印章;其他一律编“院XX”,盖部门印章。 例: 发文机关代字 发文年号 发文序号 ↓ ↓ ↓ 院教 〔20xx〕 1号 (二)发文字号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级公文由学校办公室按《xxx学院校级公文发文字号一览表》(附件)统一编制及标注发文字号。部门公文由各部门编制及标注发文字号,处级公文发文字号变更应按要求报学校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其他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使用规范(试行)》(xx师院办〔20xx〕1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a808c6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