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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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水)管理规定

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1、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

司领导批准。

2、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

期做好相应准备。

3、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4、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5、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

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6、市政停电(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2条进行,

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1项进行。

7、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

相应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

8、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内部系统)

停电(水)分清责任人,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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