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db4d5e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