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禁止点旺火、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佚 名 【期刊名称】《呼和浩特政报》 【年(卷),期】2015(000)001 【摘 要】<正>呼政发[2015]9号2015年1月22日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在全市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将春节、元宵节期间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禁止点旺火、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从2015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和点放孔明灯。严禁在建成区(哈拉更沟以西、西二环以东、大黑河以北、110国道以南)范围内 【总页数】2页(P22-23)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禁止点旺火、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J], ;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垒旺火的通告 [J], ; 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垒旺火的通告 [J], ; 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J], ; 5.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4c90ad73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