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不道德行为 不道德行为的具体表现

时间:2023-02-20 11:14:1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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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不道德行为 不道德行为的具体表现















围绕女画家“微博捉奸”的行为,我关注的问题是:

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可能有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下,女画家通过微博将整个过程,尤其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出去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否妥当。我想,这也是包括媒体记者在内,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它直接牵涉到我们对此类事件的态度。

由于这里面纠结着太多道德的成分,要回答清楚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如果能够说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可能会对我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帮助。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女画家直播捉奸过程所使用的媒介的性质,即女画家为达到惩罚负心丈夫之目的所使用的方法。通过女画家使用的方法,既可以判断她主观上想追求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也可以约略地估计一下可能引发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媒介的性质,自然就成为影响事件进程和从法律上对事件予以定性的重要参考。

女画家使用的媒介是微博。从传播效果来看,微博不同于电子邮件这种一对一或可以有效控制特定信息传播对象和传播范围的其他网络服务。它更像电子公告牌,或者是博客的压缩版,信息传播是一对多的关系,即一个信息发布者面对无数潜在的、不特定的受众。只要使用者不在后台进行特殊设置,其在上面发布的任何信息,都会直接面向成千上万的人。如果该信息足够刺激、足够骇人听闻,在第一时间看到的读者还可以通过跟帖、评论或转发等,进行更大范围的二次或三次以上的传播。从这个角度来看,微博具有非常明显的公共性。 微博具有的公共性,使得微博的使用者和提供微博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需要注意其发布的信息或发布在自己服务器上的信息的性质。如果出现违法信息,二者就有可能需要为


此负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其次,我们还应当搞清楚女画家的丈夫与那个“小三”在一起这个事件本身的性质。从女画家的角度来看,她认为自己的丈夫和那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他的丈夫在辩解时说,们只是在一起,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且,这件事发生之前,他与妻子已经闹了一年多的离婚。 其实,他丈夫和那个女人是否发生性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两个人在一起这件事情本身,是一件私密的、不应当由他人公开的事件,还是应当进入公共领域的事件?或者,女画家是否真的像有些网友所说的那样,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有权以带有“正当防卫”性质的做法,来捍卫她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伤害? 女画家、婚外情、“捉奸在床”,再通过微博这种高互动性的实时直播,如此,女画家既达到了吸引公众目光的目的,达到了既定的传播效果,又将负情于己的丈夫和他的情人置于道德的审判席上。与此同时,女画家的行为,也在不经意间,至少在事实上构成了利用微博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三,不可否认,如果女画家的丈夫与那个女人确实有不道德的婚外情,尤其是婚外性行,肯定会对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也就是女画家造成伤害,这也是女画家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裸在自家床上后愤怒的重要原因。但需要强调的是,按照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和一般人对法律的理解,这至多是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女画家可以选择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用有摄像功能的相机记录下自己的丈夫与那个女人幽会的过程,借此提出更符合自己意愿的离婚方案,或日后走上法庭时使自己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但散布甚至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却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所以要慎用。因为这种方法伤害到的不仅仅是她丈,还有第三者,甚至女画家自己。

正因为女画家丈夫的做法是道德事件,因此,有些网友,甚至正在做律师的网友,认为女画家的做法是正当防卫的观点站不住脚。女画家针对的既不是正在实施的危害自己或他人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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