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的四种自杀类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迪尔凯姆的四种自杀类型 法国社会学家EmileDurkheim(迪尔凯姆,旧译“涂尔干”)在《自杀论》一书中,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认为,当个体与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起因于个人在社会中经历的“不适应性”,可概括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类是利己型自杀(Egoisticsuicide)。迪尔凯姆认为,处于社会中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宗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当“个人与生活之间的联系变得松弛的时候,当个人远离社会生活、并表现出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时候,这类自杀就有可能发生。 第二类自杀是利他型自杀(Altruistisuicide)。这类自杀,产生于过分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与社会紧密的结合使个人失去了自主性。因此,当个人过度整合于社会时,这类自杀就可能发生。利他型自杀的目的,是满足社会规范的要求。 第三类自杀为失范型自杀(Anomicsuicide)。这类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占有的越多,欲求越多,所获得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39d988ae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