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自杀论》有感 这段时间,我用心读了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它似乎给我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让我对社会学及自杀方面的研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当真受益匪浅。 原来,即使是作为精神医学生的我,对自杀的理解也仅片面的停留在”自杀是由于个体,因为心情极度抑郁,导致的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这个层面。但作者在文中一开始就批判了传统的个体自杀心理成因,他提到“ 人们通常认为自杀是肌肉力量参与的积极暴力行为”这一定义的错误性,并创设性地得出“自杀可以用来描述所有积极或消极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例,受害者本人知道此行为会产生的结果”这一结论。并运用大量数据和案例强调了“受害者本人知道此行为会产生的结果”这一条件的关键性,区别一些无意的“自杀”,思维缜密,概括较全面,令我叹服。所以,一个序言就勾起了我对这整本书的阅读兴趣,让我渴望一气呵成读完它。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一编是非社会因素。作者把此分为两种,一种是内体心理因素,再来是自然环境性质。文中提到“自杀行为是个体独立的决定”、“自杀者本身是自杀行为的受害者”、“自杀是个体作出的影响个体的行为”。这些结论肯定自杀与个体内在心理的密切关系并对精神错乱和自杀的关系做了细致的研究。他否定埃斯基罗尔的“自杀表现出精神错乱的全部症状”这一结论,他觉得其有失严谨。他认为精神错乱并不是自杀的充分条件,而自杀也不是精神错乱之中的特殊形式,二者关系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只能说明精神错乱者有时会使自己有更多的自杀倾向。而后,他运用数据、表格说明当自杀率达到高峰时,精神错乱率反而在最低值。因此,他强调了“自杀率和精神错乱之间找不到变化规律”这一结论。然后,她把自杀类型分为,狂躁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制性自杀(焦虑性自杀)、冲动性或不自主性自杀这四种,并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明确的划分。第一编开宗明义,定义了自杀的概念,阐述了自杀的非社会因素影响,并对自杀做了较为细致的分类,让读者对自杀有了大体上的了解,接下来就是本书的第二编。 第二编,是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前文作者曾提到1 自杀的社会性,即把某一特定社会环境中发生的自杀事件看做整体。这些自杀事件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而此,也是本文的核心观点。在此观点下,作者就如何判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而后,他分章描述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的自杀。他提到宗教思想可能导致个体有罪恶感,而个体自我精神、自我价值无法得到满足都可能造成利己主义自杀。另外,文中“过度的个人主义会导致自杀,欠缺的个人主义也会产生同样的后果”引出了下一章的重点——利他主义自杀。他认为妻子追随丈夫死亡、奴仆追随王自杀及其他追随式自杀,都是利他主义自杀的典型案例。他提到,“在利他主义中,自我不是本身的财产,他本身夹杂了一些不是他自己的东西,他的目的超乎他本身,也就是说,他是他本身加入的团体的一员。”这里面的社会性显而易见。在社会中或是在个体本身所处的团体下,死亡可能仅是为了一种责任,或是被推崇为一种荣耀,这与”义务”也略有相似。再来就是反常的自杀。埃米尔发现,无论何时在社会秩序中发生了多重大的变革,不论是否有意外的灾难或由于突然的发展,人们都倾向于自我毁灭,即自杀。这里强调,社会的大变动。对于自杀的影响,基本都是促进的,因为“渴望没有约束”,想要的越多,就越容易受到社会变动的影响,欲望往往有毁灭人的能力。最后作者又论证了“离婚与总体数量上自杀的增长有极其密切的联系”这一观点,并探讨了不同类型自杀的个体形式。 本书第三编“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进一步强调了自杀的社会性。在自杀的社会因素章节中,他强调“自杀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特定的气质的产物,一种受到同样因素影响的神经衰弱的情况”,并揭示了“在任何时候决定自杀人数的都是社会道德规范”这一论点。而自杀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关系在下章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中也多有阐述。其中第一个重要问题即是自杀应该被列入道德允许的行为中,还是应该被列入道德所禁止的行为中。一定数据显示,自杀和杀人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但自杀和犯罪明显存在不同的心理。因此,自杀和杀人中间的相关性我觉得有待商榷。本书最后为实践结论,总结了本书的核心论点,并提出了一些自杀的预防方法。作者提出“自杀是他们社会的正常构成元素之一,甚至是任何社会构架的元素之一;社会对自杀的影响显而易见,不同道德准则对应着不同的自杀行为,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同时他们也相互依存,因为自杀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8e190d7f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