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租车协议书 出租方:校车车辆所有人 承租方:东华文武学校 出租方校车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东华文武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校车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使用,车牌号为:粤ET 二、租期 租赁期为一天,即:2014.年5月23日。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在2014年5月23日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车辆符合各项安全标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证照(车辆保险)行驶和运营的手续齐全。 五、乙方职责 1.按时组织师生到指定地点侯车。 2.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保证车内卫生,爱护车内设施。 3.师生安全返校后由学校按有关手续付给租赁车费用。 4、具体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由政教处制定,按照方案执行。 六、协议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1、本协议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8c25d551e79b8969022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