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车 协 议 书 甲方: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 (以下简称方乙) 因轨道施工需要,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租乙方车辆用于轨道材料转运工作。 车型:20吨型随车吊 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 工作区段:XXX 租金为 2000 元/天/台。 二、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租金,车用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用。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性能及车况良好,各种手续及证照齐全,车上附带备胎、常用工具。 四、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司乘险和第三者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证明。 五、租赁期间,如因驾驶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辞退权力,返程费用自理。 六、由驾驶员本人造成的事故,由本人负责,由本人造成的违反交通法规形成的罚没款,由本人负责;在工作区内不可抗拒的收费等,由甲方负责。 七、驾驶员要遵守XXXXXXXXX工程项目部纪律,支持项目工作,服从合理安排,团结协作。 八、租赁期间,如乙方单方面驾车离开,甲方扣除前期全部车辆租金及劳务费,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食宿由甲方负责,在可能的前提下,甲方尽可能创造有利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装备。 十、材料转运工作结束后,在一周内甲方付清乙方租金,乙方提供正规租车发票。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2年12 月 18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fee85fab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