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的量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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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的量刑思考

作者:韩钊钊

来源:《世界家苑》2019年第04

1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女,200210月出生,初中学生,20179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某看守所。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郭甲)与被害人郭某(郭乙,殁年11周岁)系同胞姐弟。2017919日凌晨1时许,郭甲玩手机时被弟弟郭乙发现,因担心其告知父母,遂产生了杀害郭乙的想法。凌晨3时许,郭甲乘郭乙睡着后,以双手扼住郭乙颈部,被与郭乙同床睡觉的妹妹郭丙发现并阻止,郭乙挣脱后下床往门口跑时被郭甲拽回,郭甲拿起卧室内的一把菜刀朝郭乙乱砍,将郭乙头部砍伤。郭乙倒地后,郭甲将其拖至窗台下,抓住郭乙肩膀,将郭乙头部撞墙,郭乙被撞晕倒。后郭甲将郭乙抱起欲丢至大门外一厕所粪坑,因厕所洞口较小放不进去,将郭乙抱着继续前行,在放下郭乙歇息时,郭乙苏醒后起身逃跑,郭甲追至某镇街道的快递门前将郭乙抱住往回走,走至桥上时将郭乙抱起抛至桥下。之后,郭甲下到河中将郭乙拖上河滩,在确认郭乙无呼吸后,将郭乙尸体用沙土掩埋,并在上面放置一红色废弃儿童玩具车遮掩。经鉴定,被害人郭乙系被高坠所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郭甲作案后返回家中,指使妹妹郭丙(未满14周岁)和其一起用剪刀、小刀、蜡笔等工具将睡房内墙上血迹清理掩盖,又用郭乙的衣物、床单、被子、毛巾擦拭地上血迹,清理完血迹后,郭甲与郭丙将擦拭血迹的衣物、床单、被子、郭乙的一双鞋子等物品丢掉,伪装成郭乙去上学的假象。案发后,郭甲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2 审判要点

某中院认为,被告人郭甲因玩手机被弟弟郭乙发现,担心郭乙告知父母,遂心生杀害郭乙之念,以扼颈、刀砍、从桥上抛坠等方式致郭乙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甲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郭甲的辩护人提出郭甲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郭甲父母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将郭甲、郭丙带至公安机关,在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已经确定其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时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郭甲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被告人郭甲犯罪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但鉴于郭甲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本案开庭时,被害人父亲请求对郭甲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形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郭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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