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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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参照附件)

博士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毕业后()

副高级 正高级

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2年以上

毕业 硕士



毕业 研究

毕业后

生班毕业 本科



毕业

(确定)

(确定)



从事专业技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术工作25年以上 以上(确定)

从事助理级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工作3年以5年以上

见习一 从事助理级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年期满 工作4年以5年以上



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确定副高级职称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不执行考核确定职称政策,一律参加评审或考试 二、申报职称应提供的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在确定自己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参评条件后,要认真准备下列参评材料。

1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2(送省评审的一式3份)其填写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填表说明”填写。若最高学历不是参评资格的有效学历,则应在“说明问题”栏中填写,写明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有效学历是指符合《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与申请参评资格相适应的学历、资历中的最高学历。 2、提交担任现职务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字数要求:高级3000左右,中级15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中,“学历”栏中应填写“有效学历”;如果现有资格是转评的,“现有专业资格及取得时间”栏中的“时间”应填写首次取得同级资格的时间。

4在高新技术企业、农村工作或属于引进人才的,应分别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装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农村工作《证明》《干部调动报告表》(复印件)

5、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一份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面,另一份不装订。


6参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二部分(学历资历部分) 7参评人员应提交能够真实、充分反映本人担任现职期间业务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部分)。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装订在第三部分第一页。提供的工作业绩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

1)承担重点(重大)工程、农业项目或解决技术项目关键性问题。要有正式立项、批准手续。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解决的问题要有相应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2)掌握本专业国(省)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要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材料。 3)在技术引进、改造、推广、应用等方面,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需要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专业学科带头人由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加以说明。

5)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要提供研究结果、报告,并经市级以上的有关部门认证,提供相关材料。

6)对获得成果奖(包括星火奖、发明奖等)、专利技术的,在提供奖励证书同时,须提供相应鉴定报告材料。

7)对从事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图签、图纸目录明细、说明书等原始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工作业绩。

8)在日常工作中所作的工作,要由单位出具证明。

8、参评人员应提供担任现职期间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或制订并已执行的技术标准(包括企业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国标)。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部分)。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 9参评人员专业以外的其它荣誉证书以及其它材料一律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五部分(其它部分)

10、参评人员应字迹工整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主卷)》上的内容。《材料袋》上“专业”栏的填写,应该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评委会设置的专业(学科)相一致。 1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随主卷附一张照片供验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12、参评人员一律使用省、市统一印制的表格和档案袋。 三、考核确定的系列(专业)及级别

根据有关规定,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考核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考核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日制大学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确定不适用于医疗系统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四、参评材料申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在准备好参评材料后,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所在单位在确定参评人员符合参评条件后,单位负责人在确认参评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在参评材料的每份


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集体获奖项目要提供获奖项目有关资料,以确认其是主持人、主要参加者还是参加者。凡未被确认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要求专业填写正确、参评材料规范、装订整洁。按照规定,所在单位要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专著、业绩、成果等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推荐,并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经单位公示,没有异议”字样。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贡献等,要写出翔实的《综合推荐意见》(需打印),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送的参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各种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在参评材料中“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备审核手续后报省市相关部门。

无主管部门且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符合现行职称政策,可按照属地化原则将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

3、主管部门根据省、市评委会设置情况,将参评材料分为送省、送市评审两类,并分别报送。

送省评审的,将参评材料报给与省高、中级评委会对口的市直主管部门,该部门在审核无误后统一汇总,并填写《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3份),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完备审核、推荐手续后,集中送省相应的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

在市评审的,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各主管部门在报送参评材料的同时,报送按不同评委会汇总的软盘;分专业(评委会)、分级别打印的《评审人员审核表》12份)

五、考核确定办理程序

首先由个人填写《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由单位到主管部门领

取),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然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一起上报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由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六、外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外省(含中省直在连)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后,一般需办理资格认定审批手续,换发辽宁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程序如下:由个人填写《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由附件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发放,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七、资格证书补发程序

资格证书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发。补发程序为:单位将取得资格的原始审批手续(呈报表或评定表)报送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发放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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