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地方预决算公开活动,保障预决算公开的真实、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预算的资金使用方式、支出结构、支出规模等情况公开。 第三条 各地方政府应当将其预算的资金使用情况、支出结构、支出规模等情况公开,并及时将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监督。 第四条 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预决算的机制,将预决算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保证预决算的真实、公正、透明,并积极与社会充分沟通,以求得社会的支持。 第五条 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的报告制度,对预决算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报告,以便社会充分了解预决算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预决算公开的审计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对预决算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预决算的真实、公正、透明。 第七条 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预决算公开的处罚制度,对违反预决算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预决算公开的真实、公正、透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4bdd6bba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