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院系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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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院系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重心下移,加强院系经费统筹,规范院系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系是指学校所属进行独立预算的学部、学院、学系、研究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财务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院系)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三条 院系经费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院系必须合理合法使用。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系二级预算管理制度。院系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运行情况,自主编制预算。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五条 院系经费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涉及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须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采购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六条 院系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和责任制。

院系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院系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审核批准本单位的经费支出,并对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签名要到财务处备案。行政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离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授权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管或部分代管本单位财务工作,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院系经费用于具体项目建设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院系财务一支笔对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监督责任。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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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院系经费主要分为基本运行经费、学科专项经费、发展基金、统筹基金和其他经费五大类。

第八条 院系基本运行经费是指学校每年核拨的保障院系开展基本教育教学活动的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交叉平台运行经费等,主要用于院系教学业务、行政业务等日常基本支出。基本运行经费不得开支任何人员性支出。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教学业务支出包括开展招生和就业宣传、课程与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等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会议、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科创活动、竞赛以及学生跨国跨校交流等各类教学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用于购买实验试剂、实验器材、图书资料以及学术论文发表等学生培养所需的部分科研费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行政业务支出包括购买办公用品、低值耗材、小型设备,邮寄费、交通费、通讯费、维修费等,由院系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统筹预算使用,支出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茕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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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运行经费为年度预算,年底清零,不做结转使用,但基本运行经费中xx年以前年度结余经费(另设项目编号)原则上可以使用到2020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第九条 院系学科专项经费是指学校根据院系学科发展规划核拨的专项经费,包括人才引进经费和条件建设经费。

人才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专职科研人员和博士后薪资的学校配套支出,具体使用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并需签报备案,人事处有权对各单位人才引进经费进行调剂。科研启动经费可以开支劳务费(对象为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临时聘用的教学、科研及辅助人员,下同)和专家咨询费,但不得开支咨询费以外的人员费,即校内在编在岗(含一级代理但不含专职科研)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社保、奖金、课酬等。籟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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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和设备购置,用于学科建设项目(如课程与教材建设、科研项目及成果培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开展过程产生的直接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费、出版费、测试费、材料费、数据采集费以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有比例或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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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支出,也可用于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维修(有额度限制)支出,具体使用根据发展规划部批复的预算明细执行。条件建设经费不得开支咨询费以外的人员费,劳务费不得开支专职科研人员和博士后薪资。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学科专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年底清零,不做结转使用。 第十条院系发展基金是指用于院系事业发展的自主经费,主要包括学校就继续教育(成人高教育以及非学历培训等)收入、科研间接费收入等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院系的结算经费,校按照一定的教职员人均额度专门核拨的院系事业发展经费,学校为支持特定学科发展而专门筹措的队伍建设经费。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院系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薪资的差额补贴,也可用于专职科研人员和博士后的部分薪资、用于因事业发展需要的临时聘用人员(如科研辅助人员、财务助理等)薪资。确有需要,可以通过发展基金弥补学科建设专项中条件建设经费的不足。除引进人才薪资补差之外,系发展基金不得开支人员费。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发展基金非年度预算,可以跨年结转使用。

第十一条院系统筹基金是指院系用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性支出以及绩效奖励的自主经费,包括学校核拨的全日制学生、公费留学生教学人员费;学校结算的继续教育、自费留学生教育和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自筹绩效经费;学校核拨的绩效奖励、捐赠奖励等的考核绩效经费。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院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校内外教师授课、校外指导教师聘用、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论文评阅与答辩、专家评审与咨询等教学活动的人员性支出;用于继续教育自费留学生教育和部分专业学位教育的包括人员费在内的成本支出;用于院系各类人员的各种形式的绩效奖励支出(包括院系人才支持计划、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计划等);也可用于弥补院系发展基金的不足(即用于发展基金的各类开支)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院系发放人员绩效奖励,需制定奖励发放办法并经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教学活动的部分人员性支出发放标准如下: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费为450/生;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教师指导费为600/生、实习学生交通费为600/生;研究生论文评阅和答辩费为硕士生1500/生、博士生3000/生。具体可由院系和导师统筹使用。坛摶乡囂忏蒌鍥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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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非年度预算,可以跨年结转使用。

第十二条 院系其他经费是指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经费,主要包括学生经费、教职工福利经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校外专项或项目经费,职能部门对国拨项目(统筹性和指令性)预算的二次分配经费以及其他特殊的自主经费。具体使用根据经费性质和项目协议及相关规定等执行。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除职能部门对国拨项目预算的二次分配之外,所有其他经费账户的经费可以跨年结转使用。 学生经费分为活动费和困难补助两部分,活动费标准为100/·年(其中人员费开支不得超过60%、困难补助标准50/·年,由学校根据院系学生人数测算拨付。買鲷鴯譖昙膚遙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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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院系年度经费预结算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校内预算批复后,院系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职工公布。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院系预算及执行情况,院系的年度财务结算情况应向本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第十四条院系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公务卡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员性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相关经费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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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东师范大学院系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华师财xx6号)同时废止。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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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08d4f3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f1.html